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21年)》的通知
各区残联、燕山残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21年)》印发你们,请按照新的规定抓好工作落实。为保证工作顺利衔接、稳妥推进,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执行时间
《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残疾人康复服务系统”同时切换。《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19年)〉的通知》(京残发〔2018〕47号)(以下简称原《目录》)同时废止。
二、过渡事宜
1.对于肢体残疾人生活重建训练项目,原《目录》未对服务对象残疾等级作界定,新《目录》规定服务对象条件为“肢体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服务对象在新《目录》执行时间之前申请的,按照原《目录》规定执行;之后申请的,按照新《目录》规定执行。
2.对于智力残疾人生活能力训练项目,原《目录》规定最高补贴时长为200小时、补贴标准为60元/小时,新《目录》规定最高补贴时长为200天、补贴标准为60元/天。自新《目录》执行之日起,相关服务记录和补贴标准按照新规定执行。
3.对于相关项目每天(次)服务时间,自新《目录》执行之日起实施。
4.关于目录项目服务内容,自新《目录》执行之日起实施。
三、要求
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是成年残疾人康复政策的核心内容,其调整涉及康复机构的根本利益和残疾人的切身权益。各级要高度重视《目录》转接工作,掌握新的规定要求,及时传达部署,确保新《目录》顺利实施。要注意工作梳理,压实责任,制定计划,跟进督导落实。要认真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情况,确保新《目录》有效落实。要加强宣传,广泛、详实宣讲新规定新要求,重视一人一事的宣传和相关政策解读,确保新《目录》稳妥实施。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19日
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21年)
残疾 类别 | 康复项目 | 康复 评估 | 服务内容 | 最高补贴时长 | 补贴标准 | 补贴周期 | 备注 |
肢体 残疾人 | 康复训练 | 无需 | 1.运动功能训练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3.辅助器具使用训练 | 不高于50小时 | 120元/小时 | 一次性 | 每天为服务对象安排训练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
生活重建训练 | 无需 | 1.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2.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3.体能训练 4.辅助器具使用训练 | 不高于120小时 | 100元/小时 | 一次性 | 1.适用于肢体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 2.每天为服务对象安排训练不超过2次,两次训练间隔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训练时间不得超 过2小时。 | |
听力 残疾人 残疾人 | 康复训练 | 无需 | 1.听觉能力发展 2.言语与沟通能力训练 | 不高于60小时 | 120元/小时 | 一次性 | 每天为服务对象安排训练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
视力 残疾人 | 定向行走训练 | 无需 | 1.导盲随行技能训练 2.基本持杖技术训练 3.室内和楼内定向行走训练 4.室外环境定向行走训练 | 不高于50小时 | 120元/小时 | 一次性 | 每天为服务对象安排训练不超过2次,两次训练间隔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训练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
生活能力训练 |
无需 | 1.居家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2.辅助器具及信息技术应用训练 3.社会参与能力训练 | 不高于50小时 | 60元/小时 | 一次性 | 每天为服务对象安排训练不超过2次,两次训练间隔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训练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 |
智力 残疾人 | 生活能力训练 | 无需 | 1.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2.居家生活能力训练 3.健康安全训练 4.自我决定训练 5.认知训练 6.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 不高于200天 | 60元/天 | 一次性 | 每天为服务对象最多安排一次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
日间康复照料 | 无需 | 1.看护照料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3.居家生活能力训练 4.健康安全训练 5.自我决定训练 6.认知训练 7.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 不高于250天 | 80元/天 | 每年 | 每天为服务对象安排康复照料服务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不超过8小时。 | |
精神 残疾人 | 转衔训练 | 需要 | 1.住宿及照料服务 2.健康教育与管理 3.心理服务 4.生活技能训练 5.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 不高于66天 | 200元/天 | 每年 | 限于出院后三个月内,危险性评估为0级或1级的稳定期精神残 疾人。 |
日间康复照料(日托式) | 需要 | 1.日间看护照料 2.健康教育与管理 3.心理服务 4.生活技能训练 5.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 不高于250天 | 100元/天 | 每年 | 1.限于危险性评估为0级的稳定期精神残疾人; 2.每天为服务对象安排康复照料 服务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不超过8小时。 | |
日间康复照料(活动式) | 需要 | 1.看护照料 2.健康教育与管理 3.心理服务 4.生活技能训练 5.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 不高于250天 | 50元/天 | 每年 | 1.限于危险性评估为0级的稳定期精神残疾人; 2.每天为服务对象最多安排一次康复照料服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