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条件

  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并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的,可按如下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1. 到经认定的本市国家级或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按照培训费、鉴定费的100%给予补贴,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

  2. 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再到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

  3.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4.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因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领补贴手续的,由区残联视情确定延长办理时间,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办理材料

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项目,完成全部培训计划的,应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申领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现场办理的须提交,网上办理的无需提交由系统生成)(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现场办理的须提交原件供查验、复印件由综窗人员复印;网上办理的上传原件照片)(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结业证书(现场办理的须提交原件供查验、复印件由综窗人员复印;网上办理的上传原件照片)(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现场办理的须提交原件供查验、复印件由综窗人员复印;网上办理的上传原件照片)(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3.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收费凭证(现场办理的须提交原件,网上办理的上传原件照片)(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电子)(原件1份)

办理流程

残疾人职业培训保险补贴

相关政策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

常见问题解答

  1.残疾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有什么时限要求?

  答:残疾人应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因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领补贴手续的,由区残联视情确定延长办理时间,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