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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案

文章来源:基金会、募捐中心 发表时间:2014-07-21    【字体:
 

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助力行动”——关爱非典后遗症残疾人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关爱北京市非典后遗症残疾人,根据爱心单位捐赠意愿,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助力行动”——关爱非典后遗症残疾人项目。为规范项目运作,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捐赠者和受助人满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接收国内爱心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

二、受益人确定

1、本项目受益人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北京市非因公非典后遗症残疾人。

2、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登记的受益人,从申请登记获得批准的下个月起获得受益资格,基金会从受益之日起向其提供捐助。因受益人增加或减少导致加权分数改变时,基金会要向捐赠者进行说明,再重新分配捐赠资金。

3、基金会每年度确认一次受助人状况。受益人应指定一名联络人定期与基金会联系,若受益人亡故,联络人有义务及时向基金会报告。受益人亡故后,其亲属不享有继续领取本项目捐助的权利,超期领取的资金应如数(包括利息)退还基金会。

4、本项目设立时,经各方确认的捐赠名单附后。该名单是动态变化的,如增加受益人,需经捐赠方、非典后遗症患者自治组织成员、市残联维权中心、基金会等几方认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登记程序

通过非典后遗症患者自治组织成员的协助,对北京市全体非因公非典后遗症残疾人逐一进行登记、审核。基金会对受助人整理造册,核算每个受益人分数及每次受捐金额。

四、实施原则和分配方法

按照以收定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项目。

由捐赠者确定捐助类型。按照捐赠者意愿,捐助款项的分配方法包括两类:A类捐助采用 “加权平均法”分配给受益人;B类捐助由捐助人自行确定受益人及其受益数额。

1A类捐赠(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

1)根据受益人的身体和家庭情况,确定每位受益人的分数,将所有受益人的分数相加,得到总分数。

2)用A类捐助款总额除以总分数,得到每一分的单位数额(精确到元)。

3)每位受益人的得分乘以每一分的单位数额,即为受助额度。

4)每月分配后的剩余金额(不足一元部分),计入下次分配金额基数。

5经各方讨论,确定受益人的分数由以下要素组成:北京市非典后遗症患者1分,重度残疾人1分,本人为独生子女或孩子为独生子女1分,直系亲属中有非典罹难者1分。受益人的分数,最低1分,最高4分。

2、确定受益人分数的依据

1)北京市非典后遗症患者,应在北京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确定的北京市非典后遗症患者名单中。

2)残疾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是指视力、肢体一、二级残疾人和智力、精神一、二、三级残疾人。

3)独生子女,应持有北京市区县计生委颁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非典罹难直系亲属,应持有北京市医院2003年开据的因非典死亡的《死亡证明》及证明故者与受益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件。直系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

5)受益人提交的上述文件,应留复印件在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备案。如有造假行为,将取消造假者的受益人资格,基金会有权收回已发放的捐助款。

3B类捐助,即由捐赠者指定受益人及其受益数额。捐赠者对B类捐助要单独给予资金的捐助(除A类以外的)。

4、本项目如没有特殊情况,按A类方法进行实施。

五、捐助资金的发放

每季度发放一次;基金会将捐赠资金通过银行折子或卡的形式转赠给受益人。

六、期限和终止

实施期限暂定为一年:20139 1——2014831。本项目捐赠方如不实施捐赠,本项目自行终止。

七、社会监督

该项目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运行,经捐赠方许可,拟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及时发布接收捐款和转赠受助人信息,及时向捐赠方反馈,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