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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之职业指导:中国就业史—就业40年(1986—2026)篇章2 阵痛期,打破铁饭碗与下岗大潮

文章来源:瞭望、中国就业杂志 发布日期:2026-07-16

二、阵痛期(19922001):打破铁饭碗与下岗大潮
 一)1992年:新的方向
1992年是一个转折之年。这一年春天,邓小平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谈话。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意味着,过去十几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被正式超越,市场将取代计划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对就业而言,这个转变的含义非常直接:劳动力不能再被计划方式低效率地配置了。国有企业的冗员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据当时的一项测算,国有工业企业中富余人员占比平均在20%到30%,有些企业甚至高达50%。三个人干一个人的活,企业背着沉重的工资和福利负担,在国际竞争中毫无优势可言。而在农村,已有超过1亿的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转移出农业。旧的就业制度就像一件穿了太久的衣服,到处是补丁,已经撑不住了。
市场经济意味着竞争,竞争意味着效率,效率意味着企业有权决定用多少人、不用多少人。那些被企业认为不需要的人,将失去原有的工作岗位。这个逻辑在1992年之后变得无可回避。
(二)19931997年:减员增效与下岗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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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腰挂BP机、手持“大哥大”的藏族女商人拉珍正和四川的客户洽谈生意。(新华社记者土登摄)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项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用工,自主决定工资分配,自主决定人员进出。同一年,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次在中央政策层面承认国有企业存在“富余职工”,并对这些职工的安置作出了制度安排——企业可以采取提前退休、离岗退养、内部待岗、转岗培训等多种方式处理富余人员。其中,“内部待岗”就是后来“下岗”的雏形。
1993年到1997年,国企改革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开,“减员增效”成为最响亮的口号。各地国有企业开始推行“优化劳动组合”,也就是对现有职工进行重新考核和调配,不适合的职工被列为富余人员,从生产岗位上撤下来,进入企业内部的“劳动力市场”或“再就业服务中心”,等待重新安置。这期间,一些企业开始出现成批的“下岗职工”——名义上还是企业的人,但已经不在岗工作,每月只能领取基本生活费。
这一时期的失业统计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现象:登记失业率始终不高,维持在3%左右,但“下岗职工”的数字却在迅速增长。原因在于,下岗职工没有被算作失业人员。按照当时的统计口径,失业人员是指没有工作单位、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而下岗职工虽然没活干,但劳动关系还在原企业,企业还要发生活费,所以不算失业。这个统计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社会对失业问题的直观感受,但也使得问题的真实规模被遮蔽了多年。
1995年是一个重要的立法年份。这一年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它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从此不再只是针对新工人的政策,而是覆盖所有企业、所有职工的普遍制度。虽然国有企业的老固定工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没有被强制要求改签合同,但法律上已经为他们打破铁饭碗提供了依据。
《劳动法》还规定了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一系列内容,为中国从计划用工向市场用工的转型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从1995年起,各地开始建立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找工作的渠道不再只有等待分配和托关系,还可以去市场看看。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外部需求萎缩,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许多本已举步维艰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亏损面扩大,发不出工资的企业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决心在三年内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这个目标意味着必须下更大的决心推进改革。“下岗”这个字眼,从这一年开始频繁出现在报纸和电视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三)19982000年:下岗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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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8月16日,山东省胶州市李哥庄镇姓王的个体户刚从服装城市场批发了几箱服装,他每星期都要到这里进货。冯杰摄(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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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杨怀定每天把几十张证券和十几种股票变动的信息输入电脑,并绘制成图表,以此分析股市走向。 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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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的卜文,在1990年浦东开发之际来到这里创建中国农业银行浦东分行,并在32岁时成为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是当时上海农行系统最年轻的部门领导。 (新华社记者张郇摄1996年4月22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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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3日,一家北京越剧艺术团“演员”们正在练基本功。这是由一群钟情于越剧艺术的青年自发组建的一个女子业余越剧团。团成员当中有医生、记者、教师,还有外企职员。(新华社记者 杨飞 摄)
 
 1998年是中国就业史上改革力度最为集中的一年。这一年,国务院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随后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正式推开大规模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再就业工程。
政策的核心安排是:所有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必须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由中心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并组织再就业培训。下岗职工在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三年内仍未能实现再就业的,转入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最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到100%确定,后来有所调整,主要用于维持基本生活。
1998年到2000年是下岗职工人数的高峰期。根据官方统计,三年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下岗职工约2817万人,如果算上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下岗人员,总数超过3000万。这个数字相当于当时整个东北地区全部城镇就业人口的总和,也意味着每十几个城镇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有人下岗。
下岗职工最集中的是传统工业基地。东北三省的情况较为典型,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城市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一次性下岗数千人甚至上万人。一些曾经拥有数万工人的大型工厂,几年之内只剩下少量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车间基本停产。纺织、煤炭、机械、森工等行业是调整重点。上海的纺织行业在1990年代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产能压缩,一大批纺织女工在中年时期离开了原有岗位。
下岗职工面临的处境较为复杂。对于中年职工来说,他们在国有企业工作了大半辈子,技能相对单一,缺乏在社会上寻找工作的经验。一个在车床上工作了二十年的工人,离开工厂后需要重新学习其他技能。一个长期从事统计工作的女工,面对人才市场时可能不熟悉简历撰写和面试流程。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的职工再就业难度较大,女工面临的困难往往更多,尤其是在纺织、轻工等行业,大量女工同时离开原有岗位,市场上适合她们的岗位相对有限。
心理调适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这些下岗职工曾经以自己是“工人老大哥”而自豪,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很多人当年顶替父母进厂时,全家都感到光荣。当接到下岗通知时,心理落差较大。一些工厂的下岗通知方式比较简单——在公告栏张贴名单,要求限期到再就业服务中心报到。有的家庭夫妻双方同时下岗,同时失去主要收入来源,生活面临较大压力。
再就业工程试图为下岗职工寻找新的出路。各级政府推出了多种措施:免费职业介绍、转岗培训、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一些下岗职工通过培训掌握了新的技能,例如学习电脑操作、家政服务、烹饪等,随后从事个体经营或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也有一部分人选择用经济补偿金开设小餐馆、小卖部或修理店。根据当时的统计,下岗职工中能够实现相对稳定再就业的比例大约在一半左右,部分人员最终进入了非正规就业或依靠最低生活保障。
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采取“三三制”原则: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三分之一,财政补贴三分之一。但部分困难企业无力承担自身份额,最终由财政兜底。1998年到2000年,仅中央财政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资金就超过200亿元。
 (四)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终结
与国企改革几乎同步推进的,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在1990年代之前,大学生由国家统一分配,毕业后由派遣证确定去向,个人选择空间较小。“天之骄子”是那个时代对大学生的普遍称呼——考上大学意味着获得较稳定的职业前景。
这个制度在1990年代中期开始调整。1994年,部分高校开始试点“并轨”,即不再区分公费生和自费生,实行统一的收费和就业制度。1996年,更多高校加入试点。1998年,教育部发文明确,从2000年起,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将不再由国家统一分配,而是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到2001年,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基本完成过渡。
这个转变扩大了大学毕业生的职业选择空间。从“国家分配”到“自己找工作”,大学生群体的就业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1999年高校扩招启动后,高等教育招生规模逐步扩大,到2000年代中期每年毕业生人数将从不足100万增加到超过500万。自主择业与扩招叠加,使大学生就业市场逐步形成。
对于1990年代末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这种转变需要适应过程。部分学生对求职流程不熟悉,包括简历撰写、面试准备、信息获取等。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就业压力感受更为明显。
从宏观上看,大学生分配制度的终结与国企改革共同推动了市场化就业体系的形成。大学毕业生和工人都需要面向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一个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渐建立。
 (五)体制外的就业扩张
 在国企改革和大学生就业制度调整的同时,体制外的就业渠道在快速扩展。1990年代,中国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较快发展时期,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
民营企业的成长有几个重要节点。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一批在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选择“下海”经商,创办了大量民营企业。据估计,1992年到1993年间,全国有超过10万名党政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下海。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外资企业是另一支重要力量。1990年代,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大量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投资设厂。制造业外资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和长三角,电子、服装、玩具等行业的出口加工企业吸纳了数千万劳动力。这些外资企业提供的薪酬比当时国企平均水平略高,管理方式更加灵活,对年轻劳动力有较强吸引力。服务业的合资企业如快餐连锁、超市等,也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
值得关注的还有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1990年代,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持续释放和沿海地区用工需求的增长,数千万农民到城市务工。“农民工”这个称谓在1990年代成为通用说法。他们多数没有城市户口,社会保障覆盖程度较低,但他们支撑了中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也成为劳动力市场上最活跃的群体之一。1999年前后,全国跨省流动的农民工规模已超过6000万。
 (六)2001年:市场化就业体系的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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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13日,下岗女职工夏卫平再创业,建加工厂。这是她与丈夫一起分析产品。新华社发(张耀智摄)
 
2001年,中国就业的制度框架已发生根本性变化。
在制度层面,劳动合同制已成为普遍的用工形式。《劳动法》实施六年,企业用工从行政调配转向合同约定的过程基本完成。失业保险覆盖了所有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可以领取最长24个月的失业金。劳动力市场从无到有,形成了包括公共职业介绍、人才市场、劳务派遣、猎头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体系。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已经完成过渡,“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成为大学毕业生的标准路径。
在观念层面,社会普遍接受了“自主择业”的理念。1986年以前那种主要等待国家安排工作的心态,在经历了下岗再就业和自主择业的实践后逐步改变。年轻一代从上学开始就知道,将来毕业了需要自己去求职、去面试、去竞争工作岗位。失业不再被视为异常现象,而是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种常见情形。跳槽、辞职、创业,都成为普通人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职业选择。
在结构层面,就业的所有制分布发生了显著变化。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就业比重持续下降,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的就业比重快速上升。到2001年,城镇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已经超过5000万人,加上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体制外就业已成为城镇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6年劳动合同制开始试点,到2001年市场化就业体系基本形成,中国完成了就业制度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型。这个转型过程涉及数千万劳动者的岗位调整,也带来了新的职业发展空间。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使人才和劳动力可以向效率更高的领域流动,个人的职业选择范围扩大,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的关联更加紧密。
  
【免责声明及说明】:本文为原创历史叙述,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资料源于公开文献,数据因统计口径差异可能存在出入,以官方文件为准。作者力求客观,不针对任何时期、政策或群体作价值评判,尊重所有劳动者。读者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作者不承担责任。欢迎指正疏漏,学术引用请注明出处。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法律诉讼。转载须全文保留本声明。
主要参考资料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2001年相关期次
2. 国家统计局:《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52002年卷
3.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22002年卷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再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19932000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公布,1995年施行)
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历年统计公报
8. 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及权威媒体历史报道(略列)(作者笔名:亮子悟理1975,源自:《中国就业2026年5月》;图片文字来源:瞭望新媒体,王婷婷、土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