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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國輪椅籃球錦標賽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


  為了保證2004年全國殘疾人輪椅籃球錦標賽的順利進行,充分體現本賽事“平等、參與、自強、共進”的宗旨,激勵殘疾人運動員團結拼搏、公正競賽、賽出風格、賽出水準,實現參賽成績和精神文明雙豐收,經組委會決定開展“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活動。
  一、評選範圍
   各參賽代表隊、參賽運動員和大會裁判員。
  二、評選條件
   (一)代表隊條件
   1、領導重視,組織嚴密、秩序井然,嚴格執行大會規程和紀律。
   2、代表隊精神飽滿,具有頑強拼搏、奮力進取的精神,勝不驕,敗不餒,認真對待每一輪比賽,賽出風格、賽出水準。
   3、服從指揮,端正賽風,尊重裁判,尊重觀眾,尊重對手。
   4、實事求是,公正競賽,不弄虛作假,不隨意棄權。
   5、遵守社會公德,顧全大局,敢於同不良傾向作鬥爭。
   (二)運動員條件
   1、講究體育道德,遵守大會紀律和比賽規程,
   2、奮力進取,頑強拼搏,勝不驕,敗不餒,賽出風格、賽出水準。
   3、聽從指揮,服從裁判,認真對待比賽,尊重裁判,尊重觀眾,尊重對手。
   4、賽風端正,不弄虛作假,不隨意棄權。
   5、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產,自覺抵制不良傾向。
   (三)裁判員條件
   1、聽從大會安排,尊重大會紀律和競賽規程。
   2、講究體育道德,嚴肅認真,公正準確,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3、堅守崗位,努力工作,謙虛謹慎,團結協作。
   4、關心愛護參賽隊員,精心組織比賽,確保比賽順利進行。
   5、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產,自覺抵制不良傾向。
  三、評選辦法
   1、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由組委會辦公室負責。
   2、代表隊的評選,由各代表隊提名推薦報辦公室交組委會批准。
   3、運動員和裁判員的評選,由各代表隊、裁判組推薦,報辦公室交組委會批准。
  四、評選名額
   1、代表隊評選名額原則上不超過參賽隊總數的二分之一。
   2、運動員評選名額為3:1比例。
   3、教練員評選名額為5:1比例。
  五、獎勵辦法
   獲“體育道德風尚獎”的代表隊授予牌匾,獲得“體育道德風尚獎”的個人授予證書。
  六、注意事項
   評選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要注意賽場表現和平時表現相結合,技術水準和賽場作風相結合,要有利於代表隊,運動員、裁判員之間的團結,促進參賽成績和精神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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