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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問答


 
一、什麼是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其法律依據是什麼?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指用人單位按照其職工總數的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定。
  我市關於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法律依據有以下幾個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併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具體比例。”
  《殘疾人就業條例》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市政府1994年第10號令)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都應當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和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按照實際差額人數和上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管理辦法》(京政發〔2006〕18號)規定:從2006年起,各用人單位每年都應當向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由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其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由地方稅務機關代徵。

二、哪些單位應當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都應當按規定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和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福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在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範圍之內。

三、安排殘疾人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履行什麼義務?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和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差額人數和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這樣,可以使各單位平等的承擔社會責任。這也是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

四、用人單位何時進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
  1、各用人單位應在2007年7月18日至10月31日申報期間內,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可從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www.bdpf.org.cn、市地稅局www.tax861.gov.cn網站下載或到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地方稅務機關領取)和2006年單位職工總數的證明,到註冊地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京西客站地區的單位到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申報。
  2、各用人單位在2007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間內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申報。登陸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www.bdpf.org.cn、市地稅局www.tax861.gov.cn網站,通過鏈結進入網上審核申報系統,填報《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進行申報。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後,用人單位根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核定金額由繳費單位在網上自行列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一般繳款書》,然後持繳款書到開戶銀行繳費。

五、用人單位怎樣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各用人單位每年都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和本單位上年職工總數的證明,到註冊地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西客站地區的單位到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申報)。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還應持殘疾人職工的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職殘疾人員登記表》;
  2、《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複印件;
  4、勞動(聘用)合同原件(機關、事業單位持同級人事部門的證明);
  5、上年6月和12月的工資表原件;
  6、參加社會保險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基數申報表)原件。

六、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就業的殘疾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男16周歲至59周歲、女16周歲至49周歲;
  3、辦理了招用手續、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
  4、參加了社會保險,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5、月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6、與其他單位無勞動關係。

七、用人單位招用的外地殘疾人職工是否計入殘疾人職工數?
  對持有真實有效的《殘疾人證》、簽訂了勞動合同、繳納了社會保險的外地殘疾人,可計入殘疾人職工數。但應對外地殘疾人職工當面進行認定。

八、我市徵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標準和計算方法是什麼?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徵繳。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為了減輕困難企業負擔,經財政部批准,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繳標準暫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徵繳。
  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60%×(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殘疾人職工數)
  安排1名盲人就業,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如:2007年徵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依據的是各單位2006年在職職工總數和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因此,2007年的徵繳標準是2006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32808元的60%,即19684元(計算到元)。
  每年的徵繳標準,由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以《通告》的形式發佈,並規定當年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時間。

九、各用人單位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人數和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公佈的當年徵繳標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例如:某單位2006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其在2006年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07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6731元[19684元×(50人×1.7%)]。

十、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和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如何計算?
  成立不到1年的單位按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1年的,按實際就業時間計算,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十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列支渠道是什麼?
  1、企業在徵收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2、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十二、用人單位怎樣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各用人單位經過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後獲取《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認定書》。
  1、到地稅服務大廳(徵收大廳)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領取空白《一般繳款書》,根據認定書核定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自行填寫;也可由地稅機關列印《一般繳款書》,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繳款書到銀行繳款。
  2、網上報稅的單位可以通過市地稅局納稅網路列印《一般繳款書》後,到銀行繳款。

十三、非獨立核算單位如何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非獨立核算單位是指僅有《營業執照》的非法人企業,原則上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單位申報。如果由上級單位統一申報,其下級單位應出具上級單位的證明和上級單位審核地殘聯出具的證明(證明上級單位已經進行了審核,並且職工總數包括了下級單位的職工)。沒有人事權的事業單位也可參照此辦法申報。

十四、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性質和用途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關於公佈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財綜字〔2002〕33號)的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主要用於促進殘疾人就業。財政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財綜字〔1995〕5號)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範圍做出了明確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主要用於殘疾人的職業技能培訓,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補貼殘疾人待業(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用等。
  《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京財社〔2007〕252號)做出了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範圍為:補貼殘疾人參加培訓、教育和扶殘助學費用;扶持殘疾人從事個體就業、自主創業及社區就業;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養業、旅遊及多种經營;補貼殘疾人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險費用;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為改善殘疾人就業條件,用於無障礙設施改造項目費用補貼及獎勵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成績突出單位的費用;適當補助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經費支出及有關就業服務費用補貼;組織就業困難殘疾人開展職業康復勞動費用補貼;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和社會保障費用。

十五、對在規定時間內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單位如何處理?
  對逾期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單位,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其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核定其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對逾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除追繳應繳金額外,按每日5‰計收滯納金。

十六、單位對核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情況有異議怎麼辦?
  單位對核定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重新審核。對重新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復核。

十七、如何查詢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有關政策法規?
  用人單位可以登錄市、區(縣)殘聯網站查詢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有關法規、政策,也可以通過電話或到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諮詢。同時,用人單位也可到市、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各區(縣)地稅局、市地稅局直屬分局及相關稅務所免費領取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有關法規、政策文件和宣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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