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農業銀行扶貧辦中國殘聯《關於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意見
(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財政部 勞動保障部 衛生部 工商總局 農業銀行扶貧辦 中國殘聯)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關心、重視貧困殘疾人,制定並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決他們在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問題,取得顯著成效。但是,由於貧困殘疾人數量較多,佔我國貧困人口的1/3,加之自身身體障礙和外界環境的影響,貧困殘疾人在基本生活、醫療、康復、就學、就業等方面仍面臨很多突出困難,亟待解決。做好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滿足他們物質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政府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採取切實措施,解決貧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切實做好殘疾人扶貧工作。要高度重視殘疾人扶貧工作,並將其納入扶貧工作的總體規劃,統一組織,同步實施。要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貧困殘疾人資金投入機制,落實殘疾人扶貧開發的各項優惠政策和幫扶措施。要積極解決康復扶貧貸款中的問題,提高貸款到位率,幫助貧困殘疾人以最優惠的條件得到貸款扶持。加強對康復扶貧項目的管理,大力推行基地輻射、“公司加農戶”等扶貧方式,繼續推行小額信貸。要加強對貧困殘疾人的技能、實用技術培訓和產前、產中、產後的支援性、延伸性服務,扶持貧困殘疾人開展種植業、養殖業、小型加工業和多种經營,增加收入。
(二)積極推進貧困殘疾人就業和再就業。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8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促進殘疾人就業和再就業。要積極開發公益事業就業崗位,支援用人單位進行適合殘疾人就業的設備設施改造,繼續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政策。要完善對福利企業的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興辦社會福利企業、工療機構、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等福利性企業和機構,認真落實國家關於福利企業的稅費減免規定,穩定、擴大殘疾人集中就業。要制定、完善殘疾人從事個體經濟和自願組織起來就業的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結余的地區,可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適當補貼,以促進和穩定個體就業。要強化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增強貧困殘疾人在勞動力市場的競爭能力,增加就業機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切實將貧困殘疾人納入服務範圍。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拓展服務項目,完善服務功能,強化服務手段。要按照勞動保障部門委託,認真做好殘疾人失業登記工作,並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開展定向免費培訓,幫助失業、求職登記的殘疾人及時得到職業技能培訓。
(三)切實將貧困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加強監督檢查,認真落實殘疾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等政策。認真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時向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對不適合參加勞動、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法定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要按照規定予以供養、救濟。有條件的地區可按照分類救助的原則,適當提高重度殘疾、一戶多殘等特困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水準。
(四)改善貧困殘疾人住房條件。目前,我國尚有100多萬農村貧困殘疾人無房或住危房,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有計劃地改善他們的住房條件。城鎮貧困殘疾人住房困難的,要納入政府廉租房制度;對特別困難的貧困殘疾人家庭,要優先實行實物配租。
(五)為貧困殘疾人提供社區生活服務。城鄉社區要將殘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納入社區服務內容,在社區佈局、功能定位、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充分考慮貧困殘疾人的需求。基層殘疾人組織要在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中充分發揮作用,及時反映貧困殘疾人的呼聲和需求,為殘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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