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殘聯組織建設的意見
(京編辦發〔2003〕1號)
各區縣委組織部、編辦,各區縣財政局、人事局,各區縣殘聯:
目前,我市有62萬殘疾人生活在基層,他們是一個需要全社會予以關注的弱勢群體,關心和幫助這一群體是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內容。根據黨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國務院殘工委《關於加強基層殘聯建設的決定》([1998〕殘工委字第1號)的要求,結合北京市基層殘疾人工作的實際需要,現就進一步加強基層殘聯組織建設等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進一步加強基層殘聯組織建設,完善基層殘疾人服務體系,建立符合實際工作需要的殘疾人工作機制,切實為殘疾人服務。
二、街道、鄉鎮殘聯組織建設
(一)進一步明確殘疾人工作是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的主要職責之一。街道、鄉鎮殘疾人工作的職責應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職責中單列。
(二)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關於“按國家行政區劃設立中國殘聯的各級地方組織”的規定,街道、鄉鎮可根據本區域殘疾人的實際情況,成立街道、鄉鎮殘疾人聯合會。
(三)街道、鄉鎮殘聯主席一般應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主管殘聯工作的領導擔任。人口在三萬人以上或殘疾人一千人以上的街道、鄉鎮,可以設立殘聯專職理事長;人口較少的街道、鄉鎮,可以設立殘聯兼職理事長。街道、鄉鎮殘聯理事長按正科級幹部配備。
三、主要職責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和國家賦予各級殘疾人聯合會的職責,街道、鄉鎮殘聯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殘疾人保障法和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規,維護殘疾人的谷法權益。
(二)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和計劃,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
(三)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義務,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宣傳殘疾人事業,密切聯繫殘疾人,溝通政府與殘疾人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等工作,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共用”。
(五)準確調查、掌握殘疾人的狀況和需要,建檔立卡,協助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四、加強基層殘聯組織建設的措施
(一)各區縣要認真貫徹國務院殘工委《關於加強基層殘聯建設的決定》,按照本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街道、鄉鎮殘聯的組織機構建設,明確職責,落實人員。
(二)街道、鄉鎮殘聯領導幹部的管理,以街道工委、鄉鎮黨委為主,區縣殘聯協助,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
(三)街道、鄉鎮殘聯工作經費列入區縣政府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發展逐年增加。
(四)要高度重視殘疾人工作,選配有事業心,年富力強,熱心殘疾人工作的幹部擔任街道、鄉鎮殘聯理事長,加強管理和培訓,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熱心殘疾人工作的專兼職隊伍。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
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