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京殘發〔2004〕27號

關於利用社區公益崗位配備街道殘聯專職幹事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利用社區公益崗位配備街道殘聯專職幹事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殘發〔2004〕27號)

 

各區縣殘聯: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對困難群體就業工作指示精神,把解決失業殘疾人就業同加強社區殘疾人工作有機結合,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經市殘聯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協商,確定今年利用社區公益崗位為每個街道配備1名街道殘聯專職幹事。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招聘範圍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殘疾失業人員。

    二、招聘條件

    1.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殘疾人事業,具有奉獻精神;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口的肢殘人、低視力殘疾人和經語訓後可進行正常交流的聽力殘疾人;

    3.身體條件適應工作需要;

    4.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社會活動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具備一定的電腦操作基礎;

    5.在殘疾人中有威信,熟悉基層殘疾人工作;

    6.同等條件下,社區殘協主席、副主席和委員優先錄用。

    三、招聘辦法

    實行社會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由區縣殘聯統一組織實施並負責審批,報市殘聯備案。按照報名、筆試、面試、公示、簽訂試用合同、正式聘用的招聘程式進行。具體招聘程式和方法由區縣殘聯結合實際制定。

    四、工資待遇和經費保障

    街道殘聯專職幹事是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開發的為殘疾人服務的就業崗位,其經費由街道公益性就業組織負擔。具體辦法按照市殘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九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全市實施就業助殘工程的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專職幹事職責

    在街道殘聯理事長領導下,承擔本街道社區殘疾人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走訪殘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呼聲,掌握殘疾人基本情況、基本需求,建檔立案,實行動態服務管理。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生活保障、康復、教育、就業、維權、文化生活、志願者服務等方面諮詢服務工作。

    (三)開展殘疾人的自我教育,倡導“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精神,團結、教育、帶領殘疾人參與社區建設和社會生活,遵紀守法,履行公民義務。

    (四)宣傳殘疾人事業,組織全國助殘日、國際聾人節、國際盲人節、國際殘疾人日等節日活動,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扶殘助殘活動。

    (五)完成上級殘聯下達的各項工作。

    六、有關要求

    1.利用社區公益崗位設立街道殘聯專職幹事,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殘疾人群體和殘疾人事業的特殊厚愛。各區縣殘聯要切實重視做好這項工作,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人員招聘的具體程式、條件和辦法,並組織做好實施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真正把熱心殘疾人工作、具有較高素質的人才選入街道殘聯專職幹事隊伍。

    2.根據市殘聯與市勞動局協商意見,全市將分三年分期分批推進社區殘疾人工作專職人員配備工作。第一批街道殘聯專職幹事主要充實到街道殘聯,協助殘聯理事長聯繫社區殘協,指導社區殘疾人工作。

    3.各區縣殘聯要會同勞動、財政部門加強對街道殘聯專職幹事就業情況的工作指導和檢查監督,確保用人單位為街道殘聯專職幹事及時依法辦理合法手續,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三險”,並與本單位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4.利用社區公益崗位設立街道殘聯專職幹事,既可解決部分殘疾人就業難的問題,對於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推進社區殘疾人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各區縣殘聯要結合第一批街道殘聯專職幹事的選聘工作,制定加強街道殘聯專職幹事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做到能進能出,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確保這支隊伍充滿活力,發揮作用。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