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

 京殘工委〔2006〕5號

關於貫徹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政府殘工委,市政府殘工委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殘工委〔2005〕4號)精神,落實市委常委會關於“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動員社會廣泛參與的市、區縣、街鄉鎮三級扶助工作體系和社區(村)扶助工作網路,進一步形成扶助貧困殘疾人的長效工作機制”的要求,結合貫徹市委、市政府《關於建設和諧社區和諧村鎮的若干意見》(京發〔2005〕18號)的精神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和諧社區和諧村鎮建設摺子工程(京辦字〔2005〕16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重要性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下,近幾年來,我市殘疾人事業迅速發展,殘疾人組織體系逐步建立。特別是近兩年來,各區縣認真貫徹落實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殘聯《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殘聯組織建設的意見》(京編辦發〔2003〕1號),初步構建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殘疾人工作組織體系。殘疾人組織在代表殘疾人利益、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活躍殘疾人生活,帶領殘疾人參與首都改革和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基層殘疾人組織仍然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不同程度影響了殘疾人各項工作在基層的全面落實和深入開展,殘疾人在就業、就醫、就學、康復和生活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難,生活水準與健全人相比還有較大差距,一些關係到殘疾人切身利益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及時、妥善解決,與構建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

    加快發展殘疾人事業,改善殘疾人生活狀況,使殘疾人和健全人一樣共用首都改革和建設成果,必須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確保黨和政府關於殘疾人各項方針、政策在基層落實,實現首都殘疾人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織保證,是促進首都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於加強對殘疾人的社會管理和服務,促進和諧社區和諧村鎮建設,構建和諧社會首善之區,具有重要意義。

    二、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城市抓社區、農村抓鄉鎮”的總體思路,以夯實基層殘疾人組織、活躍基層殘疾人工作為目標,以提高服務能力為核心,以創新工作機制為突破口,抓住建設和諧社區和諧村鎮機遇,進一步完善基層殘疾人組織,健全服務功能,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殘疾人工作者素質,建立一套與加快首都殘疾人事業發展相適應的基層殘疾人組織體系、服務保障體系和長效工作機制。

    (二)主要任務

    1.健全基層殘疾人組織體系。全面完善並加強街道、鄉鎮殘聯以及社區(村)殘協組織建設,建設學習型、服務型的殘疾人組織,在“十一五”期間形成組織健全、體系完善、運轉規範、隊伍穩定、作用良好、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和工作創新能力的基層殘疾人組織網路。

    2.加強基層殘疾人工作者隊伍建設。重點抓好街道、鄉鎮殘聯理事長、專職幹部和殘疾人協管員以及社區(村)殘疾人專職委員的選配、培訓和管理工作,強化素質教育和職業道德建設,建立一支專兼結合、素質較高、服務奉獻的基層殘疾人工作者隊伍。

    3.充分發揮基層殘疾人組織的作用。積極反映殘疾人的需求和呼聲,為各類殘疾人提供優質、便捷的個性化服務,把殘疾人的困難解決在基層,推進“三個活躍”和“六大愛心助殘工程”在基層的落實。

    4.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規範化建設。建立規範化服務標準和評估體系,完善組織運行機制,建立基層殘疾人組織開展工作的物質保障和考評激勵機制,進一步提高服務能力和水準。

    三、健全基層殘疾人組織體系

    1.街道、鄉鎮建立健全殘疾人聯合會,按照《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實行代表大會制度。配齊配強街道、鄉鎮殘聯專職理事長和有關人員。

    2.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殘工委〔2005〕4號文件和市編辦發〔2003〕1號文件要求,在城市管理體制改革中,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層殘聯組織,保持街道、鄉鎮殘聯職責單列。

    3.社區(村)殘疾人協會要選聘殘疾人委員作為專職委員,協助社區(村)殘協主席開展工作。專職委員崗位補貼經費納入區(縣)財政預算,補貼標準由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殘疾人專職委員的條件、聘用程式及管理辦法,由市殘聯會同有關部門在區縣試點基礎上,提出指導性意見。

    四、努力提高基層組織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

    1.各街道、鄉鎮要把殘疾人納入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公共服務體系、社會保障體系和就業援助體系,積極做好各項殘疾人工作,依託當地公共服務設施和資源,為本地區殘疾人提供康復、就業指導與培訓、扶貧解困、法律維權及日常文體活動等服務,創造良好的社會助殘環境和無障礙環境。

    2.各社區、村要依託星光老年之家、社區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建立殘疾人之家,開發托殘、助殘、殘疾人康復等服務項目,推行量體裁衣式的個性化服務,創建社區殘疾人溫馨家園、殘疾人工作“五好村”。

    3.街道、鄉鎮和社區(村)殘疾人工作經費,應按照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納入當地財政預算,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年提高。

    4.制定街道、鄉鎮殘聯和社區(村)殘協為殘疾人服務的評估標準和辦法,定期開展評審活動。

    五、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隊伍建設

    1.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和幹部雙重管理有關規定,重點做好街道、鄉鎮殘聯理事長的選拔、配備、管理工作,選拔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熱愛殘疾人事業的人員從事殘疾人工作;選聘具有一定素質、熱心社會工作的殘疾人擔任社區(村)殘協專職委員。

    2.重視和加強對基層殘疾人工作者的培訓。進一步完善培訓體系,規範培訓內容,統一培訓教材,改進培訓方式,突出重點,分層次、分類抓好經常性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培訓的品質和效果。街道、鄉鎮殘聯新任理事長崗前培訓不少於40小時;社區(村)殘疾人專職委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少於16小時,市、區縣和街鄉鎮殘聯要逐級有計劃地抓好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

    3.加強殘疾人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的基層殘疾人工作者隊伍。對為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及時進行宣傳表彰。

    六、加強對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工作的領導

    市政府殘工委各成員單位和各區、縣政府殘工委,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殘工委〔2005〕4號文件和京發〔2005〕18號文件精神,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工作的領導,明確責任,加大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督查力度。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的實施意見或工作方案,實行分類指導。要抓好試點,總結、運用典型經驗推動工作,創造性地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實,努力提高我市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水準。

 

北京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