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局


 京勞社醫發〔2007〕52號

關於進一步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引導職工和退休人員到社區就醫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引導
職工和退休人員到社區就醫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勞動保障局、衛生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意見》(京發〔2006〕19號),進一步促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引導職工和退休人員到社區就醫,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密切配合,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定點資格和項目變更的審核工作,要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在接到新成立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出的定點資格申請後,要及時進行初審和材料上報,市勞動保障局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進行審批並公佈。
  區縣勞動保障局在接到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出的機構名稱或地址等項目變更申請後,要及時向市勞動保障局上報材料,市勞動保障局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進行審批。
  二、享受公費醫療的離退休人員,除按現有規定可在單位的合同醫院和個人就近選擇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外,還可在居住地就近再選擇一家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個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
  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個人選擇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需要調整時,退休人員可及時通過單位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也可就近通過居住地街道(鄉鎮)的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變更手續。
  參加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離休幹部個人選擇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需要調整時,可及時通過單位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四、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報銷比例由50%上調為60%,職工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結算資訊系統完成調整前,先由職工留存,于次年1月20日至2月15日前單獨申報。
  五、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在本人選擇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當病情需要向建立對口支援雙向轉診關係的上級定點醫療機構或老年病定點醫療機構(名單見附件)轉診轉院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直接辦理相關手續;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對口支援雙向轉診關係的上級定點醫療機構或老年病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後,病情好轉需轉回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繼續治療時,上級定點醫療機構或老年病定點醫療機構也可直接辦理轉回的相關手續。
  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的治療性家庭病床,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規定的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普通住院標準的50%確定。職工和退休人員由家庭病床轉往與本單位建立雙向轉診關係的上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經上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病情好轉需轉回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繼續連續治療、且在出院後24小時內建立的家庭病床,醫療費用按連續住院並轉院治療處理。
  七、市發改委《關於公佈血清骨型鹼性磷酸酶品質測定等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京發改〔2007〕243號)新增的"慢性病干預治療"(通過能量監測,對飲食運動進行量化干預管理治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範圍,具體限制報銷條件為:退休人員在經批准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參加慢性病干預治療(限治療慢性高血壓、糖尿病),且與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訂管理協議並完成連續三個月一療程治療的,按每人100元的標準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範圍,每年限定報銷一次。
  八、在承擔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直接報銷工作的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參加慢性病費用控制管理,或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參加慢性病干預治療,且與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訂管理協議的,治療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使用的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限定的乙類藥品,取消個人先行負擔的10%費用。
  九、為滿足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治療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需要,《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社區用藥目錄》在徵求專家意見後進行適度調整,以滿足職工和退休人員就近就醫需要。
  十、進一步規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療行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做好門診病人的就醫登記,使用社區統一的處方和有社區標識的收費憑證,社區衛生服務站出據的收費憑證要蓋有標有本站名稱的印章,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建立雙向轉診關係的上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化驗單據、功能檢查結果等檢查數據要實行共用。
  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執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老年病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附件: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老年病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一、北京市老年病定點醫療機構:北京胸科醫院
  二、各區縣老年病定點醫療機構
  1.東城區:北京市隆福醫院
  2.西城區:北京市第二醫院
  3.崇文區:北京市崇文區第一人民醫院
  4.宣武區:北京市宣武區廣外醫院
  5.朝陽區:北京市朝陽區和平醫院
  6.海澱區:北京市海澱區甘家口醫院
  7.豐台區:北京市豐台區長辛店醫院
  8.石景山區:北京市石景山區五里坨醫院
  9.門頭溝區:北京市門頭溝區中醫醫院
  10.通州區:北京市通州區老年病醫院
  11.房山區:北京市房山區第一醫院
  12.昌平區: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醫院
  13.平谷區:北京市平谷區中醫醫院
  14.懷柔區:北京市懷柔區楊宋鎮衛生院
  15.密雲縣:密雲縣中醫醫院
  16.延慶縣:北京市延慶縣中醫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