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縣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
為全面落實《北京市聾兒早期干預工作實施暫行辦法》,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切實做好聾兒早期干預工作,我們就開展聾兒篩查、診斷、康復等項工作中的若干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並制定了《關於開展聾兒早期干預工作的獎勵和補助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統計、核實工作。
北京市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關於開展聾兒早期干預工作的獎勵和補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北京市聾兒早期干預工作實施暫行辦法》,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切實做好聾兒早期干預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和各聾兒康復單位。
第三條 聽力可疑兒童是指可能有聽力障礙而沒有做進一步診斷的北京籍6周歲以下兒童。
第二章 篩 查
第四條 在全市衛生年度評比中,區縣兒童聽力障礙篩查工作成績在前三名者分別獎勵5000元、4000元和3000元。
第五條 凡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在轄區內每篩查出一名聽力可疑兒童,並轉診到市衛生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做進一步聽力檢測確診該兒童有聽力障礙的,獎勵篩查人員100元。
第三章 診 斷
第六條 經醫院確診聽力有障礙的兒童,如家庭貧困,可以向其戶口所在地殘聯申請補助,經市殘聯核實後,為該聾兒免費提供一隻助聽器。
第四章 康 復
第七條 貧困家庭聾兒在機構康復訓練的第一年,可以向戶口所在地殘聯申請康復補助經費,其中市殘聯補助所需費用的50%、區縣殘聯補助所需費用的25%,聾兒家庭承擔25%,經市殘聯核實情況,並與區縣殘聯和聾兒家長簽定有關的責任書後,到市殘聯指定的康復訓練機構進行康復。
第八條 康復機構每收訓一名學齡前聾兒,市殘聯補助100元,作為機構康復經費。
第九條 在年度康復評估中效果顯著並達到市康復辦有關標準(標準另發)的北京籍聾兒,經有關專業人員評估核實後,市殘聯將對其語訓教師和機構各獎勵100元。
第十條 凡經康復後能夠入普通小學進行隨班就讀的北京籍聾兒,市殘聯根據入學通知書對其語訓教師和機構各獎勵500元。
第十一條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行,由市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進行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