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殘疾人保護條例》,並於10月1日實行。市政府于6月25日以京政發[1990]46號文件向全市轉發了《北京市殘疾人保護條例》。為了貫徹落實《北京市殘疾人保護條例》中關於“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電汽車”的條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向全市盲人頒發《盲人證》和《盲人免費乘車券》
為了給公共電汽車檢票工作提供合法的依據,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印發的視力殘疾標準,擬從1990年8月20日起頒發《盲人證》和《盲人免費乘車券》。
二、發證和發券範圍
凡正式戶口在北京市的雙眼盲或雙眼視力不同,較好的一眼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于10度的視力殘疾人。
三、發證和發券辦法
1.對於容易認定和已經確認的盲人,由本人向街、鄉、鎮殘疾人協會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張,由街、鄉、鎮殘疾人協會進行初審,造表登記,報區、縣殘聯復審,匯總報市殘聯,由市殘聯會同市公交總公司進行終審填證下發。
2.對於不易認定和有爭議的盲人,由本人到區縣殘聯指定的醫院檢查,取得證明後,按上述程式辦理。
3.為建立健全盲人檔案,各街、鄉、鎮殘疾人協會要填寫盲人登記表三份,一份存街、鄉、鎮殘協,一份上報區縣殘聯,一份上報市殘聯(登記表附後)。
四、要求
向全市盲人頒發《盲人證》是一項新的工作。群眾性、政策性很強,直接關係到盲人事業的發展,關係到每個盲人切身利益,要加強領導,嚴肅認真、積極穩妥,一定要做到科學性、準確性,不疏不漏,按時完成任務。如有漏報和新發現的盲人可隨時按上述辦法補辦。遺失者報區縣殘聯核實後,按上述辦法補辦。
北京市民政局 市公交總公司 市殘疾人聯合會
一九九○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