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殘聯教就〔1997〕120號

關於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及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殘疾人聯合會:

  按摩是中華民族特有的保健方法,深受群眾歡迎。盲人觸覺靈敏、注意力集中,很適應從事按摩工作。我國現有盲人近900萬,他們是殘疾人中障礙最大、困難最多的群體。盲人就業率一直很低。近幾年來,由於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竟爭機制的加強,盲人就業難的問題更加突出。大力發展盲人按摩事業是解決盲人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認真實施國務院批轉的《中國殘疾人事業“九五”計劃綱要》和《盲人按摩工作“九五”實施方案》,加強對盲人按摩的規範化管理,切實做好盲人按摩職業技能培訓、鑒定信及就業工作,有利於滿足社會對保障按摩的需求,有利於改善盲人就業難的狀況,促進盲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技能培訓

按照國務院批轉的有關文件要求,對盲人按摩工作實施行業管理。以中國殘聯所屬中國盲人按摩中心為龍頭,以地方殘聯盲人按摩指導中心為骨幹,建立盲人保健按摩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網路,大力開展培訓工作。

  1.各地要以實用性保健按摩為重點,多渠道、分層次地做好盲人保健按摩培訓工作。

  2.各地要充分發揮殘疾人職業培訓和社會職業培訓機構、盲校、盲人按摩機構及社會醫療機構的作用,廣泛開展中短期培訓,培訓保健按摩人員。

  3.保健按摩骨幹師資的培養由中國盲人按摩中心負責,各地要有計劃地選送品質優秀、熱愛按摩教育工作並有較好按摩基礎知識的人員參加培訓。

  4.各級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根據中國盲人按摩中心統一制定編寫的教學大綱、教材及培訓計劃組織實施。

  5.各級勞動部門要大力支援殘聯及盲人按摩指導中心的工作,加強協調與服務,保證本地區盲人按摩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開展。

  二、技能鑒定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盲人按摩人員的學識和技術水準,使其平等參與社會,服務於社會,各級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在當地勞動部門和殘聯的指導下,負責盲人保健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1.中國盲人按摩中心會同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建立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委員會“盲人按摩專業委員會”(簡稱國家專業委員會),指導各地開展盲人按摩師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制定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的條件標準等。盲人按摩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盲人按摩中心。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會同當地職稱業技能鑒定中心(或工人考核委員會),組建省級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標準》和鑒定規範的要求,組織實施盲人按摩師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市(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組建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

  3.各級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按照國家專業委員會制定的條件標準,選擇盲人按摩的專門機構或由當地按摩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具體承擔盲人按摩師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審批,應由當地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技術審查後,由當地殘聯報同級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並報上級專業委員會備案。

  4.高級按摩師的技能考核、鑒定工作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委託省級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負責織實施;中、初級按摩師的技能考核、鑒定工作由市(地)級勞動行政部門委託盲人按摩師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經鑒定合格者,報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核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等級證書。具體辦理由當地盲人按摩指導中心負責。

  三、就業安置

對取得保健按摩技術等級證書的盲人,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應各級創造條件,安排他們就業。

  1.各級勞動部門和殘聯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各級協調飯店、浴室、保健康樂機構美容美發等有保健按摩業務的服務行業優先安排按摩人員就業。

  2.各級殘聯應積極創立盲人按摩院、所,集中安置盲人按摩人員就業。

  3.各地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鼓勵、扶持盲人按摩人員舉辦個體、私營及其他形式的按摩機構。

  4.開辦盲人保健按摩機構,應由當地殘聯出具證明文件,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和登記註冊手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盲人從事保健按摩工作應予積極支援。盲人保健按摩機構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件》、《公司登記管理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辦理盲人按摩機構的註冊登記。對盲人按摩人員個體開業,辦理營業執照時,要給予照顧。本通知所稱盲人按摩機構,不包括醫療按摩機構。盲人按摩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四、收費

  各地勞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對盲人保健按摩人員的培訓、考試、鑒定、發證、推薦就業、辦理營業執照等費用的收取,參照當地計劃(物價)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嚴禁亂收費。對於確有困難的,應酌情給予減免。

 

勞動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