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京勞社就發〔2007〕4號

關於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活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活動的通知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加快"新北京、新奧運"建設步伐,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試點工作的通知》(勞社部函〔2006〕59號),決定在全市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的目的意義
  社區(村)是社會的細胞,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也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需要。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就是圍繞構建和諧社會這個目標,通過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功能,落實促進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挖掘社區(村)就業潛力,開發社區(村)區域的就業崗位,提供完善的就業服務等一系列措施,使社區(村)內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人員基本實現就業。
  二、充分就業社區(村)的主要標準
  (一)充分就業社區的主要標準。
  1.社區內勞動年齡人口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人員90%以上實現就業。
  2.社區內勞動年齡人口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就業困難對象80%以上實現就業。
  3.經認定的"零就業家庭"成員中3個月內至少有1人實現就業。
  (二)充分就業村的主要標準。
  1.村內勞動年齡人口中,有勞動能力和轉移就業願望的人員80%以上實現轉移就業。
  2.經認定的"零就業家庭"成員中3個月內至少有1人實現就業。
  三、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的措施
  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要從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的實際出發,在了解其基本情況、就業需求的基礎上,為其提供多種形式的就業服務,幫助他們通過享受政策扶持實現就業。
  (一)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
  1.協助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做好《再就業優惠證》、《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的發放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解決轄區內的勞動者享受政策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使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就業困難對象享受到相應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
  3.積極開展"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創建活動,協助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初審和推薦工作,調查核實貸款人信用情況,對轄區內借款人(企業)的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經營狀況按季度進行回訪,參與欠款追索,有效提高貸款到期回收率。
  4.對實現就業的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實行回訪制,跟蹤了解就業情況。
  (二)提供完善的就業服務。
  1.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就業困難對象開展就業援助,定期走訪就業困難對象家庭,根據其基本情況和需求制定專門的就業服務計劃,實行對口幫扶,指導其逐步實現就業。
  2.緊密結合社區(村)居民(村民)生活服務需要,充分利用社區(村)各類用人單位的綜合資源,多渠道開發社區(村)就業崗位。
  3.結合社區(村)崗位開發情況,積極組織各類人員參加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使有培訓意願的人員及時參加適合其自身特點的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
  4.積極配合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失業人員和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提供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對有創業要求的協調落實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創業項目展示服務。培養創業與就業的典型,並在轄區內進行宣傳,發揮示範作用。
  5.堅持以人為本,提高就業服務的層次和水準,為服務對象提供更加貼近的就業服務,使社區(村)居民對提供就業服務的人員工作不滿投訴率在1%以內(基數為提供就業服務的人次數)。社區(村)沒有因就業服務問題出現上訪事件或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
  (三)落實各項基礎服務工作。
  1.做好失業人員、就業困難對象、靈活就業人員的認定工作。
  2.積極開展勞動保障政策宣傳活動,社區(村)設立專門的勞動保障宣傳欄,及時刊登新政策,對就業困難對象要定期進行走訪。
  3.對轄區內需就業的勞動力,要摸清其家庭狀況、失業原因、擇業願望、技能水準、培訓意願、就業意向等基本情況,全面掌握各項基礎資訊。
  4.建立失業人員、就業困難對象、靈活就業人員基本情況和就業服務台賬,實行動態管理。
  5.及時匯總上報就業相關數據和工作情況。
  (四)加強社區(村)就業服務站建設。
  1.社區(村)要建立具有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功能的就業服務工作站。
  2.社區(村)配備1-2名熟悉勞動保障政策的工作人員,人員應經過業務培訓。
  3.社區(村)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經費有保證。
  4.社區(村)有方便人民群眾的專門服務場所,環境整潔,配有電話、電腦、傳真機、印表機等辦公設備。
  5.建立社區(村)規範的服務標準、完善的工作流程、健全的工作制度,各項管理服務有章可循,業務流程和服務制度對外公佈。
四、充分就業社區(村)的認定
(一)"充分就業社區(村)"由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對符合條件的,授予"充分就業社區(村)"匾牌。
  (二)達到"充分就業社區(村)"標準的社區(村)自願申報,街道(鄉鎮)定期對社區(村)創建情況進行評估,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定期組織復核。
  (三)市、區(縣)兩級勞動保障部門通過暗訪、召開座談會、查看臺賬、設立意見箱、發放調查表、電話回訪等方式進行檢查。
  (四)對擬授牌的"充分就業社區(村)"應在所在區縣主要媒體和社區(村)內進行公示,廣泛徵求意見。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各區縣要充分認識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積極就業政策的有效載體。要積極爭取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援,並引導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將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活動納入就業再就業工作總體規劃,統籌安排。
  二是要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活動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要將創建活動列入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抓緊研究部署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儘早制定實施方案。。
  三是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標準,分類指導。各區縣要在兼顧充分就業社區(村)的主要指標和不同類型社區(村)的特點及工作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評比標準和考評辦法,以充分調動社區(村)參與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活動的積極性。
  四是要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活動的工作重點是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對象進行登記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各區縣要認真總結以往開展再就業援助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充分發揮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創建活動中的作用,會同街道(鄉鎮)、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平臺落實相應的服務措施。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活動重在實效,要堅持實事求是,不搞形式主義,不壓指標,杜絕各種虛報浮誇行為,防止瞞報失業人員、虛報就業人數等現象。
  五是要建立動態評估機制。各區縣每年評選出一批"充分就業社區(村)"予以表彰獎勵,並安排一定資金進行重點扶持。對已經評定為"充分就業社區(村)"的實行動態管理,對存在突出問題的社區(村),應責成其儘快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撤銷其稱號。各區縣評定的"充分就業社區(村)"名單要上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市勞動保障部門將隨機對"充分就業社區(村)"進行抽查。並將抽查情況向全市通報。
  六是要建立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各區縣對此項工作的安排和相關文件及時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對創建過程中的經驗做法隨時上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加強對各地創建工作的指導,通過"再就業情況通報"及時發佈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的工作動態,並適時組織開展工作研討和交流,推廣經驗,帶動整體工作。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