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印發《推進本市殘疾人 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關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推進本市殘疾人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關於推進本市殘疾人 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的意見
為建立和完善本市殘疾人職業康復勞動服務體系,逐步解決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在就業和康復等方面的實際困難,現依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和《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京財社〔2007〕252)等有關規定,就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職業康復勞動項目,是指為勞動年齡段(男16-59周歲、女16-49周歲)的智力殘疾人、穩定期精神殘疾人提供簡單勞動、技能訓練、康復訓練和託管養護等綜合性、公益性服務的項目。 本市現有殘疾人99.9萬,其中智力殘疾人5萬名、精神殘疾人7.1萬名,他們是殘疾人困難群體中最困難的部分。由於在認知、交流、社會適應等方面水準不足或者存在障礙,加上客觀環境的影響,他們中的絕大多數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崗位,在就業、培訓、康復和參與社會生活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困難,平時封閉在家庭,閒散在社會,自身能力得不到發展,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和精神負擔,也給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壓力。 近些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視關懷以及有關部門和各級殘聯的扶持下,本市相繼建立了一些職業康復勞動機構,為部分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提供了職業康復勞動服務。但是,由於缺乏系統規劃、規範管理和政策扶持,我市的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還存在著機構數量少、資金短缺、服務品質不高等問題,遠不能滿足殘疾人的實際需要,廣大殘疾人及其親友對此呼聲很高,要求非常強烈。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讓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更加廣泛地在機構和社區參加保護性、支援性勞動,幫助他們發揮潛能,實現自我價值,促進身心康復,並作為有尊嚴的個體融入社會,這對於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益,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體系,促進首都社會和諧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我市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不但是必要的和可行的,也是一項非常緊迫的任務。構建和諧社會首善之區,辦好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要求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必須站在首都地位和以人為本的高度,從解決殘疾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把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作為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內容、作為促進殘疾人就業和實現"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一項重點工作,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廣泛動員和依靠社會力量,積極創新,求真務實,加快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的發展。 二、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圍繞建設繁榮、文明、和諧、宜居的首善之區,堅持以殘疾人需求為導向,採取"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政策集成、資源整合、發展特色"的工作模式,統一規劃,分步推進,建立以市和區縣職業康復勞動機構為示範,街鄉鎮社區職業康復站為主體,其他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為重要補充的職業康復勞動服務網路,逐步形成機制完善、政策配套、管理規範、服務優良的職業康復勞動服務體系,使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的職業康復勞動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參與能力顯著增強,生活品質不斷提高。 (二)主要任務。2007年,重點規範扶持現有各類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的基礎上,在全市100個有條件的街鄉鎮建立社區職業康復站,服務人數達到5000人。到"十一五"末,建設一所集康復、托養和培訓等功能的市級智力殘疾人康復養護中心;各區縣建成一所職業康復中心。有條件的街鄉鎮普遍建立社區職業康復站;專門服務於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的社會福利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特殊教育機構和民辦殘疾人服務機構普遍開展職業康復勞動服務項目。 (三)總體要求。 1.多元化投入。堅持公益性方向,採取政府、社會和個人等多渠道投資方式,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努力挖掘各種有效的社會資源,形成多方面參與殘疾人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的格局。 2.社會化運作。充分依靠各種社會機構和民間組織的力量,發揮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的作用,把開展職業康復勞動項目與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和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結合起來,積極探索舉辦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的各種社會化方式。 3.專業化管理。對職業康復勞動項目實行分級、分類和按項目管理的方式,明確各類職業康復勞動項目功能定位,制定項目資金扶持辦法,形成長效運轉的管理制度和支援保障機制。 4.人性化服務。各級各類職業康復勞動項目在提供綜合性服務基礎上,針對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的身心特點和發展需求,建立個案,實施個別化服務計劃,確保他們的自身能力得到發展。 三、制定落實政策和措施,積極促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 (一)項目規劃與建設。市、區縣政府要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綱要》、《北京市"十一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的要求,結合殘疾人的實際需求,統一規劃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的發展目標與空間分佈,做到城鄉統籌、立足社區、佈局合理、功能配套,使殘疾人能夠就近就便參加職業康復勞動。市發展改革委、市殘聯要將市智力殘疾人康復養護中心建設納入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建設資金。各區縣要將區縣職業康復中心建設列入基本建設規劃,並將街鄉鎮職業康復站建設列入社區建設規劃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項目,無償或低償提供穩定的場地。各級國土、規劃、建設、市政等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在建設用地供給及各建設審批環節提供便利。 (二)項目管理。 1.項目的基本條件。制定殘疾人職業康復勞動項目開辦的基本條件,從場地、設施、資金、工作人員、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規範。每個項目必須與殘疾人的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 2.項目的定位。區縣職業康復中心重點開展示範性職業康復勞動、能力評估、簡單勞動產品引進管理,有條件的區縣可以提供托養服務。街鄉鎮職業康復站可以採取多種運營方式,直接為殘疾人提供綜合性的職業康復勞動服務。其他社會機構接受所屬部門和註冊登記機關的管理,根據自身條件和服務對象需求,確定項目方向。職業康復勞動項目可以採取全日制、住宿制、定期制和到府服務等靈活的服務方式。 3.項目的評估和審批。凡申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項目資金支援的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無論是已開辦的或是擬開辦的,均需依照《北京市市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各區縣的有關規定進行項目評估和審批。要制定職業康復勞動項目服務品質評估標準,每年組織專家小組對所有項目進行品質評估,並將其結果作為對項目進行扶持的依據。 (三)項目資金保障。按照政府投一點,保障金重點支援一點的原則,多渠道籌措項目資金。區縣職業康復中心的建設資金,以區縣籌措為主,市政府可給予一定支援。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利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給予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和補助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殘聯另行制定。市和區縣財政、審計和殘聯等部門要認真做好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確保資金的效益與安全。 (四)項目技術支援。要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和各類特殊教育學校的技術資源優勢,為職業康復勞動項目提供康復技術和培訓師資支援。以接收精神殘疾人為主要對象的職業康復勞動項目,在康復、治療存在技術支援時,應向轄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指定的專業醫療衛生機構為殘疾人提供全程性的精神康復服務。 (五)勞動產品引進與扶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援社會單位提供職業康復勞動生產項目。職業康復勞動機構要主動引進適合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的簡單勞動產品,加強對勞動產品的品質管理。要充分發揮本市手工編織等現有勞動項目優勢,打造職業康復勞動項目品牌。農村地區可以結合實際開展以種養業為主的農療項目。對於智力殘疾人,可以鼓勵發展與特奧運動、特殊藝術相關的特色項目。 (六)項目工作人員。建立一支專兼職結合的高素質的管理和服務隊伍,增強職業康復勞動項目整體服務能力。選聘、培養一批有愛心、懂業務、善經營的管理人員;採取專兼職相結合的方式,招用一批專業技術人員和社會工作者;廣泛吸引助殘志願者和殘疾人親友參與職業康復勞動服務,發揮親友在項目開發、服務提供等方面的作用。項目工作人員優先錄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及其親友。制定落實職業康復勞動服務人員專業標準、操作規範和管理規定,建立工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七)其他相關保障。接受職業康復勞動服務的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可以享受無償或低償的服務。對經過培訓、具備就業能力的,要積極推薦就業。對具有一定勞動能力但又不能推薦社會就業的,要組織他們定期參加簡單勞動,並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這一補助在享受低保政策時,不計入殘疾人家庭收入)。 四、加強領導,規範管理,有序發展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是殘疾人事業"十一五"規劃和2007年市政府摺子工程"健全助殘服務網路"的重點工作,意義重大。市和區縣政府要把推進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從執政為民的高度,給予重視和支援。各級政府殘工委要領導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的實施工作,研究解決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中的重要問題。 (二)明確責任,分工合作。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且尚處於探索階段,各職能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市和區縣發展改革委要積極安排好職業康復骨幹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指導做好職業康復項目資金預算管理,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培訓指導、職業鑒定和有關勞動保障工作;民政部門要把建立職業康復站納入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之中,支援利用社區資源發展職業康復勞動項目;衛生部門要為各級相關職業康復勞動項目提供技術支援;教育部門要為職業康復站提供師資支援。民政、衛生、教育等部門還要分別指導和組織社會福利機構、衛生醫療機構、特殊教育機構開展職業康復勞動項目。各級殘聯要積極協調推動相關扶持政策、工作標準、管理制度的制定與落實,抓好試點,總結經驗,積極推廣;組織做好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的評估、檢查工作。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工商、稅務、規劃、國土、建設、市政、公安、精神文明辦、文化、體育和共青團、工會、婦聯等部門、單位要把推進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納入本部門職責,給予大力支援和配合。 (三)加強規劃、管理和指導工作。各區縣政府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合理確定本區縣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的目標,對於項目的數量、佈局、規模以及資金、用地等方面進行統籌安排,防止盲目發展和流於形式。同時,堅持部門管理和項目管理相結合,落實項目責任制,確保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積極有序發展。 (四)建立以服務需求和服務資源為主要內容的資訊交換體系。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智力、精神殘疾人的職業康復勞動需求調查,並將之納入殘疾人基礎資訊數據庫,建立需求資訊和服務資源資訊交換平臺,實現機構之間的資訊和資源共用。 (五)加強對職業康復勞動服務的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引導全社會正確認識和理解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尊重他們的發展潛能和個體價值,關心、支援和參與職業康復勞動項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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