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京殘發〔2007〕19號

關於對特困殘疾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
  

關於對特困殘疾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

各區縣殘聯:
  為了認真貫徹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市民政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意見》(京政辦發〔2005〕20號),切實改善貧困殘疾人的生活狀況,根據市財政局、市殘聯下發的《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京財社〔2007〕252號),現就繼續落實市殘聯、市財政局《關於對城市居民特困殘疾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京殘發〔1999〕99號)、《關於對農村特困殘疾人給予生活補助的通知》(京殘發〔1999〕51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對城鎮待業殘疾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京殘發〔1999〕36號)(以下簡稱"三項補助"政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殘疾人"三項補助"的補助範圍、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審批程式、資金渠道不變。
  二、區縣殘聯在審批過程中,要嚴格按照"三項補助"範圍和條件進行申請、審核、審批,確保符合條件的特困殘疾人享受到生活困難補助。各區縣殘聯每月5日前向市殘聯上報上個月殘疾人"三項補助"審批花名冊,市殘聯不定期地對各區縣殘聯執行殘疾人"三項補助"政策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
  三、各區縣殘聯在接到本通知後,從3月份開始審批。對於已經享受"三項補助"政策的困難殘疾人要將2007年1、2月份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補足;對於新批准享受"三項補助"的困難殘疾人,從批准當月開始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


市殘聯
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