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京殘發〔2007〕63號

關於印發盲人保健按摩機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盲人保健按摩機構享受

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財政局、勞動保障局、殘聯:

    為扶持本市盲人保健按摩事業的發展,做好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參加社會保險工作,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殘聯制定了《盲人保健按摩機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暫行辦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盲人保健按摩機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表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盲人保健按摩機構享受社會保險

補貼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扶持本市盲人保健按摩事業的發展,做好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0520號)、《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京財社〔2007252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執業資格證書》的盲人保健按摩機構。

第三條  盲人保健按摩機構按規定為殘疾人職工(含盲人保健按摩人員和其他殘疾人職工,以下統稱殘疾人職工)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並代扣代繳了個人應繳部分,經北京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一)基本養老保險2007繳費年度以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基數,2008年至2010年各繳費年度分別以45%50%55%為基數,2011繳費年度及以後以60%為基數,補貼10%

(二)基本醫療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貼5%

(三)失業保險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補貼1%

第四條  對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社會保險補貼,採取“先繳後補,一年一補”的方法進行,即:盲人保健按摩機構應與殘疾人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代扣代繳了個人應繳部分,履行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後,于次月1日起30日內向北京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第五條  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申請社會保險補貼,須向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盲人保健按摩機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表》(樣式附後);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執業資格證書》;

(四)殘疾人職工的《殘疾人證》;

(五)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六)上年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

(七)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應自接到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殘聯核準後,撥付資金。

第七條  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市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列支。

第八條  市、區(縣)殘聯、財政局要加強對盲人保健按摩機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虛報冒領的,由區(縣)殘聯負責追回全部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九條  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違反規定給予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社會保險補貼的,依法嚴肅處理,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條  各區縣殘聯要配合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共同做好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和殘疾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工作,切實保障殘疾人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被認定為福利企業,並按照《關於北京市民政企業參加退休基金社會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保發字〔1994578號)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繳費優惠政策的盲人保健按摩機構,不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補貼。

第十二條  盲人保健按摩機構招用符合《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辦法》(京勞社就發〔200689號)等文件精神的失業殘疾人,可以在享受勞動保障部門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後,繼續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補貼政策;享受勞動保障部門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間,不能重復享受本辦法的補貼政策。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30日年執行。

 

 

 

 

附件:

 

盲人保健按摩機構享受

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表

 

NO

機構名稱

 

經營地址

 

執業資格證號

 

   

 

法定代表人

 

職工總數

 

   

 

殘疾人職工數

 

其中:盲人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金額

批准補貼金額

申請補貼理由:

 

 

 

                                          (機構蓋章)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審核意見:

 

(蓋章)

負責人:                                                                  

市殘聯核準意見:

 

(蓋章)

負責人:               

備註

 

注:此表北京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