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殘疾人社會公益事業促進會
北京市殘疾人事業募捐工作管理中心


 京殘發〔2004〕22號

關於在全市實施扶殘助學工程的意見
  

各區縣殘聯、文明辦、民政局、教委,各社會單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關心重視和全社會的大力支援下,我市殘疾人事業有了很大發展,殘疾人特殊教育取得顯著成績,通過落實“兩免一補”政策、實施“首都扶殘助學春雨行動”、對殘疾人大學生進行獎勵等辦法,有效地保障了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權利,我市殘疾青少年九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7.5%,殘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人數越來越多。但由於我市經濟發展不平衡和殘疾人家庭狀況的特殊性,目前全市仍有近3000名貧困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在接受中高等教育階段的困難還比較突出。為了幫助這些學生解決就學困難,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市政府殘工委等21部門在《關於開展第十四次“全國助殘日”活動的通知》中提出的啟動“六大愛心助殘工程”的要求,決定從2004年到2008年在全市實施“扶殘助學工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扶助對象

    全市享受城鎮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貧困殘疾人子女在校高中生(含中專、技校)、大學生和在校殘疾人高中生(含中專、技校)。

    二、扶助標準

    (一) 高中生(含中專、技校)每人每學年500元。

    (二) 大學生每人每學年1000元。

    三、扶助方式

    以扶殘助學資金為主,以社會結對捐助為輔。

    (一)用定向募集資金(贊助款)設立北京市中高等教育扶殘助學資金,對扶助對象進行資助。

    (二)向資助者提供扶助對象名單,採取一助一、多助一、一助多等方式捐助。

    (三)教育部門要組織有關學校繼續開展送教到府等助學活動。

    (四)各區縣、各部門要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扶殘助學活動。

    四、資金來源

    (一)由市殘疾人事業募捐工作管理中心、市慈善協會等公益機構共同籌集助學資金。

    (二)廣泛動員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含境外)自願捐款,廣泛籌措助學資金。

    (三)扶殘助學資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定期向社會公佈捐款使用情況及受助學生名單、受助金額、受助方式等,接受社會監督。捐贈者或其代表可隨時抽查捐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五、實施辦法

    (一)由扶助對象本人或其父母向所在區縣殘聯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出具錄取通知書、低保金領取證明、本人殘疾人證或父母殘疾人證、戶口簿複印件等材料。

    (二)區縣殘聯、教委負責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將符合條件的扶助對象的申請表、證明材料和本區縣匯總表于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報市扶殘助學辦公室。

    (三)市扶殘助學辦公室對區縣殘聯和教委聯合上報的受助學生申請表進行審核,確定扶助對象,將資助款通過區縣殘聯發放到品學兼優的受助學生。

    (四)對殘疾人高中生和殘疾人子女在校高中生的資助工作

    納入市慈善協會“幫困助學”工程,有關救助標準按照市慈善協會當年度“幫困助學”工程規定執行。

    (五)市扶殘助學辦公室由市殘聯教就部和市殘疾人社會公益事業促進會組成,辦公室設在教就部,負責扶殘助學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六)各區縣殘聯、教委要分別指定專人負責扶殘助學事宜。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殘疾人社會公益事業促進會  北京市殘疾人事業募捐工作管理中心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