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京財文〔2003〕316號

關於減輕貧困家庭義務教育負擔有關經費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財政局、區縣教委:

    根據市政府的決定,從2003年春季開始北京市將對具有本市戶口,再公立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和特教學生免收教科書費;對特教學校住宿學生免收住宿費,併發放伙食補助。現將有關政策及經費負擔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免收範圍

    1.對處於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農村貧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及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學生(含盲校學生、聾校學生、弱智學生)免收教科書費。

    2.對在特教學校學習的住宿學生免收住宿費併發放伙食補助。

    3.廠礦企業辦學的以上兩類學生均執行此政策,所需經費由原渠道解決。

    二、標準

    1.免費教科書指課程所需的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目錄所列書目。

    2.特教學校學習的住宿學生免收全部住宿費。

    3.特教學校的住宿學生每人每月發放100元伙食補助。每年按十個月計發,原則上發放到學生手中。

    三、經費負擔原則

    免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特教學生(隸屬區縣管理的學校)的教科書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屬於正常經費範圍,按照目前基礎教育管理體制,應由區縣負擔。為體現市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懷,體現市政府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引導,以上政策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2003年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全部負擔,2004年市財政負擔50%,區縣財政負擔50%,2005年市財政負擔20%,區縣財政負擔80%,2006年起全部由區縣財政負擔。從2004年起,由區縣財政負擔的部分應納入區縣財政預算。

    四、其他相關問題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享受助學金學生統計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並按各年級所用教科書實際價格將本學期所需經費匯總、上報。領取免費教科書的學生名單由區縣教委、學校各保存一份備查。免費提供的教科書與其他學生教科書同時發放。此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將納入每年教育執法檢查範圍。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