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京殘發〔2003〕208號

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大學生學費補助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殘聯、財政局、教委:

    現將《北京市殘疾人大學生學費補助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市殘疾人大學生學費補助暫行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提高殘疾人文化程度和綜合素質,促進殘疾人就業,鼓勵殘疾人發揚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精神,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掌握勞動技能,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和現代化建設的有用人才,體現黨和政府及全社會對殘疾人的關心和支援,根據中國殘聯《關於開展資助貧困殘疾大學生工作的意見》(殘聯廳函[2003]30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對象

    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持有北京市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考取國家承認學歷(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高等院校的殘疾人大學生(大專及以上學歷,包括高職)。

    第三條 補助標準

    1.對當年參加全國高等學校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殘疾人大學生給予一次性學費補助;對參加全國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殘疾人在課程全部修完,當年取得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後給予一次性學費補助。補助標準為:

    大專(高職):3000元;

    大學本科:4000元;

    2.對當年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成人取得研究生學歷)的殘疾人給予一次性表彰獎勵,獎勵標準為5000元。

    第四條 申請和審批程式

    (一)申請學費補助的普通高等學校殘疾人大學生需攜本人身份證、殘疾人證、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學校開具的學費發票,到戶口所在區縣殘聯填寫《北京市殘疾人大學生學費補助情況登記表》,經區縣殘聯審核認定後報市殘聯教育就業部,市殘聯批准後,將學費補助款直接發放給殘疾大學生本人。

    (二)當年取得成人高考和自學考試文憑的殘疾人,需攜本人身份證、殘疾人證、學費發票、學歷證書,到戶口所在區縣殘聯填寫《北京市殘疾人大學生學費補助情況登記表》,經區縣殘聯審核認定後報市殘聯教育就業部。市殘聯批准後,將學費補助款直接發放給殘疾人本人。

    (三)同等學歷的學費補助款對每名殘疾大學生只發放一次;在原學歷基礎上提高學歷層次的殘疾大學生可再次申請相應學歷的學費補助款。

    (四)因各種原因當年未發放學費補助款的,可在下一年度提出申請,程式同本條(一)和(二)。

    第五條 資金來源

    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第六條 發放時間

    每年寒假期間。

    第七條本暫行辦法由市殘聯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