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教學司〔2002〕30號

關於聽力殘疾考生參加普通高校和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免外語聽力測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

    近年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和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外語科目中都增加了聽力測試,經商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並徵求有關衛生部門的意見,現將聽力殘疾考生免外語聽力測試的標準及考試成績折算辦法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於或大於40分貝(HL)的考生,憑地市級以上醫院(含地市級)或高考體檢指定醫院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報告),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

    2.免外語聽力測試考生的外語分數(成績)按下列公式換算:報考普通高校本專科或碩士研究生考生的分數(成績)=考生筆試項目分數(成績)×1.25。

    3.聽力殘疾的考生報考普通高校的身體檢查仍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身體檢查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