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教委、教育局、財政局:
根據市殘工委[2001]2號、京政辦[1994]9號文件要求及我市殘疾學生的實際情況,為更好地體現黨和政府對殘疾學生的關心,保障殘疾學生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從今年秋季起,對持有殘疾人證在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或普通學校就讀的殘疾學生及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殘疾人貧困戶子女免除其雜費。所需經費由各區縣財政局按應繳納的雜費額納入預算,全額撥給學校。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