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財政局


 京殘發〔1999〕103號

關於《提高城鎮待業殘疾人月生活困難補助金髮放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殘聯、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提高三條社會保障線水準等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69號)文件精神,為同步做好對城鎮待業殘疾人的生活困難補助工作,決定提高城鎮待業殘疾人月生活困難補助金髮放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1999年7月1日起,將執行京殘發[1999]36號文件規定的,對城鎮待業殘疾人每月30元生活困難補助金髮放標準調整提高為每月40元。

    二、資金來源,仍按城鎮待業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的原規定落實。

    三、這項工作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殘疾人困難群體的關懷,各區(縣)要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做好落實工作,確保提高的月生活困難補助金髮到城鎮待業困難殘疾人手中。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財政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