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財政局


 京殘發〔1999〕51號

關於《對農村特困殘疾人給予生活補助》的通知
  

各區縣殘聯、財政局:

    為切實保障農村特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不斷改善其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穩定,經市領導批准,決定對農村特困殘疾人給予生活補助。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農村特困殘疾人範圍

    根據1997年對全市貧困殘疾人入戶調查統計,我市農村有7960戶,12799名殘疾人生活處於貧困狀態,其中既無勞動能力又無親屬供養幫助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殘疾人,應享受農村特困殘疾人生活補助。

    二、農村特困殘疾人條件

    具有北京市農業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處於國定貧困線(年人均純收入580元)以下;享受定期補助和臨時救濟,月人均純收入10元至40元;區縣、鄉鎮政府因經濟困難無力解決特困殘疾人生活補助的。

    三、補助標準

    對農村特困殘疾人,在其定期補助和臨時救濟的基礎上,每人每月給予50元生活補助。發放生活補助金從1999年5月1日執行。

    四、補助金的申請、審批及發放

    1.符合補助條件的農村特困殘疾人需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殘聯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農村特困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審批表》。無申請能力的特困殘疾人,由鄉鎮殘聯代為填寫,請鄉鎮司法員給予公證。

    2.鄉鎮殘聯根據特困殘疾人生活狀況,提出生活困難補助的具體意見,上報區縣殘聯審批。

    3.對農村特困殘疾人的生活補助,由鄉鎮殘聯負責發給特困殘疾人本人。對無能力領取、使用生活困難補助金的特困殘疾人,鄉鎮殘聯要落實“單位幹部包扶”、“部門、單位組織扶貧”、“經濟實體、基地扶持”、“志願工作者幫扶”措施,以確保對特困殘疾人的服務。

    五、資金來源

    對農村特困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所需的經費,由市財政下撥市殘聯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解決。

    六、做好歸檔工作

    《北京市農村特困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審批表》是對農村特困殘疾人落實困難補助的審批依據,鄉鎮和區縣殘聯要做好歸檔工作;年度出現增加或減少享受特困殘疾人生活補助的情況單獨歸檔,由鄉鎮殘聯每年度填寫的《享受北京市農村特困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花名冊》,上報區縣殘聯和市殘聯教育就業處。

    七、要求

    1.對農村特困殘疾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的關懷,這項工作涉及到特困殘疾人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最困難殘疾人的溫飽,鄉鎮殘聯要深入特困殘疾人家庭,做好調查和申報特困生活補助的工作,這項工作要列入對鄉鎮殘聯的工作考核。

    2.各區縣要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確保生活困難補助金髮到農村特困殘疾人手中。

    3.區縣、鄉鎮殘聯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要進行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管理和監督。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財政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