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縣殘聯、財政局:
為解決城鎮待業殘疾人的生活困難問題,經市領導同意,決定自1998年1月起對城鎮生活困難的待業殘疾人按月給予生活補助。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凡具有本市正式非農業戶口、屬於勞動年齡(男16歲至59歲、女16歲至54歲)段內、有勞動願望和一定勞動能力、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90元至230元之間的待業殘疾人,均屬於補助對象。
二、補助標準
凡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230元的待業殘疾人,給殘疾人本人每月補到230元。
三、補助金的申請、審批及發放
1.符合補助條件的待業殘疾人需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殘聯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城鎮待業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審批表》和《申請北京市城鎮待業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家庭在職人員收入證明》。
2.對每月享受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和幫困卡補助的未就業殘疾人,憑《北京市社會保障金領取證》和《北京市糧油供應幫困卡》,由街道、鄉鎮殘聯提出補助金意見,經區(縣)殘聯審核批准,領取《北京市城鎮待業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由街道、鄉鎮殘聯發給困難補助金;對未享受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和幫困卡補助的未就業殘疾人,需由街道、鄉鎮殘聯提出補助意見,區(縣)殘聯審核報市殘聯組聯處批准,由街道、鄉鎮殘聯發放困難補助金。
3.待業殘疾人安置就業後即停止發放補助。
四、資金來源
對待業殘疾人給予困難補助所需的經費,從區縣財政下撥街道、鄉鎮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區縣殘聯要進行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財政部門要加強管理和監督。
五、《北京市城鎮待業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審批表》和《申請北京市城鎮待業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家庭在職人員收入證明》是對城鎮待業殘疾人落實困難補助的審批依據,街道、鄉鎮殘聯要做好歸檔工作;《北京市城鎮待業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花名冊》要上報區(縣)殘聯和市殘聯組聯處、教育就業處。
六、對待業殘疾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的關懷,這項工作涉及到殘疾人的切身利益,各區(縣)要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項工作,確保補助金髮到待業困難殘疾人手中。
附:(略)
1.北京市城鎮待業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審批表
2.北京市城鎮待業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花名冊
3.申請北京市城鎮待業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家庭在職人員收入證明
4.北京市未就業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髮放預算
5.北京市城鎮待業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財政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