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京民計字〔1995〕208號

關於對城鎮無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困難戶給予適當困難補助的通知
  

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殘聯:

    為保障城鎮無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困難戶的基本生活,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市政府決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對城鎮無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困難戶給予適當困難補助。現將重殘人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有本市城鎮戶口、無勞動能力、本人沒有收入、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20元的重殘人。

    二、補助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120元的重殘人困難戶,給重殘人本人每月補到120元。

    三、補助辦法供養人向重殘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殘聯提出申請,由街道、鄉鎮殘聯提出補助意見,經區縣民政局、殘聯聯合審核批准,由街道、鄉鎮發放困難補助。

    四、資金來源對城鎮無勞動能力重殘人困難戶給予補助所需的經費,市財政負擔50%,區縣財政負擔50%。市財政負擔的經費,今年由市財政局將補助費撥給市殘聯,由市殘聯下撥區縣殘聯;區縣財政負擔的經費,由區縣財政局將補助費撥給區縣民政局。區縣民政局、區縣殘聯分別核撥給街道、鄉鎮。

    五、對城鎮無勞動能力的重殘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是在國家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進行的,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重殘人的關懷。這項工作涉及到重殘人的切身利益,各區縣政府要加強領導,民政、財政、殘聯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項工作,確保9月10日前將補助款發放到重殘人手中。

    六、各區縣將落實情況於9月20日前上報市民政局、財政局、市殘聯。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