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1999年修訂)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
(1999年修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
  1、器質性心臟血管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
  2、血壓超過18.66/12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 (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均不能錄取:
  1)原髮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病,上高中後仍復發者。

  5、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釐米以內,脾在肋下1釐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過2釐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單純脾大超過1釐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釐米以上。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


  7、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8、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考生高於9%克,女性考生高於8%克可錄取)。

  9、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愈不足兩年,或雖已治愈兩,但尿蛋白陽性,尿鏡檢不正常。

  10、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病、夜遊症。

  11、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2、麻風病患者(結核樣型麻風病,經專科醫生檢查確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3、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14、兩眼矯正視力之各低於5.0者(體檢中遇此種情況的計算方法是:用標準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計算兩眼矯正視力之和,再折算成五分記錄數值)。

  15、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者。


  16、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疾病,能否錄取,由各省、處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專業要求研究確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的專業:

  1、切除一肺葉兩年以上,肺功能恢復良好,或其他主要臟器(如肝、脾、腎、腸、胃等)做過較大手術二年以上功能恢復良好者;凡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關節炎等病史(14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愈者,不能錄取到工科的地質勘探、採礦、測繪、水文、公路、橋梁、建築、民航、海運、海洋漁業各專業,理科的海洋物理、地質地理、地球物理各專業,農科的土地規劃專業,林科的林業、森林採伐、運輸機械、水運各專業,文科的考古專業,刑偵專業,體育專業,藝術類的管樂、聲樂和表演、舞蹈等專業。

  2、肱動脈收縮壓超過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1.46KPa(86毫米汞柱)者,不能錄取的專業,範圍除同第1條外,還應包括冶金及機械類的熱加工(鍛、鑄、焊)、軋鋼工藝專業。

  3、“房間隔缺損”(包括高位室間隔缺損)手術治愈三年以上;”動脈導管未閉”已手術治愈二年以上,目前心功能、體質狀況良好,不能錄取到工科的地質勘探、採礦、測繪、水文、公路橋梁、建築、內河及海洋運輸、海洋漁業各專業,理科的地質地理、地球物理專業,林科的森林採伐、運輸機械專業,文科的考古專業,刑偵專業,體育專業,藝術類的舞蹈、表演專業。

  4、皮膚過敏症: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上高中後未復發者,不能錄取到化工類專業,藥學、化學專業。

  5、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靜脈血管呈蚯蚓或團狀並伴有皮膚病理性改變)不能錄取的專業範圍同第1條(藝術類的管樂除外);靜脈曲張已手術治愈者,不能錄取到藝術類的舞蹈、戲劇、電影及體育專業。

  6、任何一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釐米;脊柱側彎超過4釐米;肌力二級以下;兩下肢跛行;顯著胸廓畸形,不能錄取到野外、高空、高溫、礦山、井下工作專業及刑偵、航船駕駛、運輸類各專業,體育專業,藝術類的表演、舞蹈、電影等專業,以及海關專業(兩下肢不等長和肌力程度應從嚴掌握)。

  7、色弱,不能錄取到工科的地質、礦業、冶金、化工、運輸、通信類(工程管理,電信機械專業除外)各專業以及建築學、染整、印刷技術、印刷機械、民航航行管制及機務、自動控制、輪機專業,醫科各專業,藝術類的美術(雕塑專業除外)、工藝美術各專業。

  8、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弱外,還包括工科的通信、糧食、食品、輕工類各專業以及製冷、紡織化纖、無線電技術,熱加工(鍛、鑄、焊)、軋鋼各專業,精密儀器專業;理科(數學、力學、理論物理專業除外)各專業;農林專業;藝術類的雕塑專業。


  9、不能識別紅、黃、綠、藍紫各單種顏色的全色盲者不能錄的專業除同色盲外,不包括體育專業、財經專業、電腦專業、機械製造各專業,理、工農、林科各管理專業。

  10、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到工科的海洋運輸、民航管制、海洋捕撈、海洋漁業資源專業,刑偵專業。 屈光度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5.0,鏡片度數大於400度,不能錄取到精密儀器、精密機械、印刷機械、印刷工藝以及海關等各專業。

  11、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矯正到5.0、鏡片度數大於300,不能錄取到工科、理科(數學、理論物理專業除外),醫科、農林科各專業(理、工農、林科各管理專業除外,基礎醫學專業除外),藝術類的表演、電影攝影專業。

  12、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不能錄取到工科的地質、礦業、測繪、水文、運輸、通信、建築、特種工業,以及電機製造和電器器材製造類中屬於無線電,有線電方面的各專業,醫科各專業,理科動物學、體育專業,藝術類的音樂、電影、戲劇、戲曲舞蹈專業、師範院校及海關各專業。

  13、嗅覺遲鈍或喪失,不能錄取到工科的化工、食品以及製冷類各專業,理科的化學、放射化學、分子生物學各專業,農科的果樹、水產品加工工藝、商品檢驗專業,林科的化學工藝,醫科各專業。

  14、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防礙發音者,不能錄取到工科的運輸、通信類各專業,民用航空專業,外交、外貿、外語各專業和醫科各專業,體育各專業,藝術類的電影、戲劇、戲曲、音樂、管樂各專業及師範院校各專業,法律專業和海關專業。

  15、男性考生身高在165釐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釐米以下者,不能錄取到工科的船舶駕駛、輪機管理、船舶電器設備、海洋捕撈各專業和海關專業(年齡在17周歲以下的考生,身高可適當放寬)。

  16、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8者,不能錄取到烹飪專業。

  17、凡是五官缺陷影響面容端正的考生,不能錄取到海關專業。

  18、男子身高低於170釐米、女子低於160釐米,或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7者,不能錄取到體育專業(個別地方和專業的身高標準由招生學校自定,並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于高考報名之前向社會公佈;報考警察體育專業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不得低於5.0)。

三、體檢工作要求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間按六級劃分,考生臥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覆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期前收縮每分鐘在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至2次,心電圖正常,可作”正常”結論。如每分鐘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準)。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臟病變者可做”正常”的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準,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囑其休息一刻鐘至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準。

  4、肝、脾檢查以平臥位平靜呼吸時為準。

  5、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軍後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
  (一)醫生從紅、黃、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3-5秒鐘內講出顏色名稱;
  (二)醫生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3-5秒鐘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導線中找出該種顏色的導線,以上兩種方法交替進行。將能認出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v”符號,記入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編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6、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準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8者,需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5.0者應檢查眼底。

  7、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

  8、嗅覺:用醋、酒精(如果沒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能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期時患感冒者,約定一週後復查)。

四、有關肝功能檢查的補充規定:

  凡報考學齡前兒童教育、烹飪食品科學(含食品工程專業)、護理、旅遊餐旅等專業,應進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錄取。

  1、谷丙轉氨酶賴氏法40單位(含40單位)以上者。

  2、谷丙轉氨酶賴氏法高於25單位並伴有其肝功能檢驗有一項異常者。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動血凝法陽性者。(按衛生部一九九一年18號令的規定,肝功能檢驗採用酶法測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採用酶標法。檢驗結果應為正常範圍)。

五、報考師範院校的補充規定:

  行路步態無明顯跛行,著裝後脊柱無明顯側彎、駝背;面部無畸形,無較大面積(3*3平方釐米)疤、麻、血管瘤或白癲風、黑色素痣等。


  注:凡條文中數字值,有”...以上”,”...以下””...以內””...以外”詞者,含數字本身;有”超過...””低於...””大於...””小于...”詞者,不含數字本身。如”六次以上”,含六次;”超過90”,不含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