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籃球選手是由下肢截肢、兒麻或脊柱損傷運動員組成。1960年第一屆羅馬殘奧會輪椅籃球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2004年雅典殘奧會輪籃比賽于9月18日至28日在希臘奧林匹克室內大廳舉行,共有來自13個國家的12支男隊和8支女隊參加比賽。我國未組隊參賽。 功能分級:根據運動員在投籃、傳球、搶籃板球、帶球、移動輪椅時軀幹的活動能力不同,分為1 , 1.5 , 2, 2.5 , 3 , 3.5 , 4 , 4.5共8個分值。場上5名運動員分值總和不能超過14分。 比賽方式:每場比賽分為4節,每節10分鐘,1、2節間,3、4節間各休息2分鐘,上下半場之間休息15分鐘。如果第四節結束後比分相同,需要繼續進行一個或多個5分鐘的加時賽,直至比賽分出勝負。各隊由5名場上隊員和7名替補隊員組成。 場地裝備:殘奧會輪籃場地與奧運會籃球場地相同,輪椅是比賽中的特殊裝備,有以下幾點要求:1、輪椅整體高度不能超過53釐米,不能有突出物或尖銳物體,應有三個或四個輪子,大輪最大直徑為69釐米。2、由於輪椅籃球投籃需要一定的準備過程,所以當運動員開始做投籃動作時,裁判不應計算三秒。3、為了保證運動員安全,輪椅後可安裝防滑輪小輪。4、輪椅上不得有操縱裝備、剎車器或齒輪。5、輪椅的擱腳板離地面距離最高不能超過11釐米。 部分特殊規定:輪椅籃球規則除以下特殊規定外,與國際籃球聯合會規則基本相同:運動員在推動輪椅的同時運球,或推動與運球交替進行。球放在腿上時,不能夾在兩腿之間,每推動輪椅一次或兩次,必須運球一次,否則即違例。1、由輪椅傾斜造成除輪胎以外任何部位觸及地面算違例。2、當運動員摔倒在場上,未經裁判允許服務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3、比賽中為獲得優勢,臀部離開輪椅座面,腳落地等都屬犯規。4、場上5名隊員的分值總和超過14分,將判為技術犯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