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殘奧會坐式排球比賽的選手是由截肢、腦癱、脊髓損傷以及其他肢體殘疾的運動員組成的。坐式排球最早于1956年在荷蘭出現,1980年,坐式排球第一次作為正式比賽項目進入殘奧會。2004年雅典殘奧會坐式排球比賽于9月19日至26日在Helleniko Fencing Hall比賽館舉行,有12個國家的15支隊伍,共計161名選手參賽。坐式排球女隊是我國集體項目第一支拿到雅典殘奧會入場券的隊伍,姑娘們不畏強敵,一舉奪冠。
功能分級:運動員只要達到截肢、腦癱、脊髓損傷以及其他肢體殘疾的最低分級標準,又符合根據項目特點所規定的最低標準,即可參加比賽。
比賽方式:殘奧會坐式排球比賽方式與奧運會排球比賽方式基本相同。不同只是運動員坐在地板上進行比賽,場地小于健全人比賽場地。
場地設備:殘奧會坐式排球比賽場地包括比賽區和無障礙區,其場地為10米×6米對稱的長方形。比賽場地邊線外無障礙區至少寬4米,端線外至少寬6米,比賽場地上空的無障礙空間至少高10米,網柱高1.25米,男子比賽網高為1.15米,女子比賽網高為1.05米。
部分特殊規定:1、上場的6名隊員都必須坐在場地上進行比賽。2、坐式排球比賽中,防守隊員可以直接攔截發球。3、有關臀部離地的規定:A、比賽過程中,運動員臀部必須保持與地面接觸,不允許站立和行走。B、在發球、擊球、攔網以及進攻性擊球時,臀部都不允許抬離地面,防守隊員在撲救距離較遠的球時,可以有短暫的抬離。4、只要沒有妨礙對方的比賽,隊員的手和腳允許越過中線,但要立即收回到本場地,不判為犯規(隊員身體的臀部不允許越過中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