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殘奧會射箭比賽的選手為肢體殘疾的運動員。1960年在羅馬舉行的第一屆殘奧會上射箭成為正式比賽項目。
功能分級:射箭項目根據運動員上下肢和軀幹的功能進行分級,站姿稱為ARST級;坐姿組為:ARW1級和ARW2級。
比賽項目:殘奧會射箭比賽只設70米靶,分為站姿和坐姿兩個組別,包括:個人賽和團體賽。男、女團體賽每隊允許3名運動員參加,其中必須包括1名坐姿運動員。
場地裝備:要求比賽場地必須具備可供輪椅運動員自行入場的通道和候射區、起射線等必要設施。根據國際射箭運動聯合會規定,每名選手至少有方圓1.3米的活動空間,個人賽的箭道寬度至少為2.6米、團體賽的箭道寬度至少為3.9米寬。
部分特殊規定:1、輪椅射手可以停留在起射線上穩定發射。2、比賽時,坐姿組運動員的輪椅四個輪子分跨在起射線上(一邊兩個輪子)。站姿運動員要求兩腳分跨起射線,後腳不得觸線,但允許兩腳同時踏線。3、運動員射完每組3支(或6支)箭後,站姿運動員應立即攜帶器械退到限制線後,輪椅運動員可以在起射線上等候下一組的發射。4、坐姿組運動員腳不得接觸地面。5、運動員在發射時,持弓臂不可以支撐輪椅的任何部位。6、輪椅運動員可以使用厚度不超過15釐米的坐墊,外加一塊厚度不超過13毫米的支撐板,厚度不超過5釐米的背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