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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

資料來源:北京2008年第29屆奧運會官方網站 發佈日期:2008-04-17 字體【
 

  參加殘奧會田徑比賽的選手為腦癱、脊髓損傷、截肢及其他殘疾和視力殘疾的運動員。田徑從1960年羅馬第一屆殘奧會開始,成為殘奧會正式比賽項目,發展至今已成為殘奧會第一大項。
  功能分級:1、腦癱運動員根據四肢、軀幹功能和活動範圍受損程度不同,分為31-38八個級別。其中31-34級別為殘疾程度較重的運動員,在比賽時需要借助輪椅;35-38級別的運動員,則在比賽時不需要輪椅。2、脊髓損傷或其他肢體障礙的運動員分為兩類:一類需要借助輪椅參賽,按照殘疾程度從重到輕,田賽分為F51-58級別,徑賽為T51-54級別;一類不需要借助輪椅參賽,按照殘疾程度從重到輕,田賽和徑賽統分為42-46級別。3、盲人運動員根據視力損失程度分為三個級別。11級別運動員雙眼無光感,是傷殘級別中最重的,相當於全盲;12級別的運動員為從可識別手的形狀到0.03或視野小于5度;13級別運動員視力可達到0.03-0.1或視野大於5度並小于20度。4、由於軟骨發育不全致使身高不超過130釐米的侏儒運動員只允許參加投擲40級別的比賽。
  比賽項目:殘奧會田徑比賽項目包括徑賽、田賽、馬拉松和五項全能四大類。根據運動員殘疾級別不同,殘奧會田徑比賽設143個男子項目、62個女子項目,共205個小項。
  裝備:“競速輪椅”是徑賽中輪椅競速項目運動員使用的特殊裝備,高度不超過50釐米,大輪直徑最大不得超過70釐米,小輪直徑最大不得超過50釐米,靠運動員推動驅動輪或轉動搖把前進。除使用競速輪椅之外,輪椅競速運動員在400米以上比賽中還需佩戴安全頭盔。“投擲凳”主要為田賽51至58級別擲投項目的運動員使用。包括坐墊在內,最大高度不得超過75釐米,允許帶有金屬或玻璃纖維材料製成的扶手。擲棒比賽中使用的球棒,長度為39釐米,有一個重10.7克的金屬頭,總重量為397克。
  部分特殊規定:
  徑賽(T)
  1、T11級別盲人運動員,須佩戴不透明眼鏡或其他替代品參加比賽。2、T11、T12級別運動員由引導員陪伴進入比賽區域,並在其幫助下完成比賽,每位運動員佔用兩條跑道。3、 T35-T38級別腦癱和T42-T46級別肢殘的運動員,不必採用4點支撐方式或用起跑器起跑。4、輪椅競速比賽中,一旦超越運動員輪椅的前輪出現被超越的運動員視野之內,被超越者不準妨礙或阻擋超越運動員。5、在接力比賽中,輪椅運動員交接方式必須是觸及下個運動員身體的任何一部分;而站立組的運動員使用接力棒。
  全能比賽(P) 裁判長有權決定是否給予運動員在兩項比賽之間享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馬拉松比賽(T) T11和T12級別運動員參加的馬拉松賽中,每隊可有4個引導員。但只可以在10000米、20000米、30000米的位置上更換引導員。
  田賽(F)
  1、F11級別運動員須佩戴不透明眼鏡或其他替代品參加比賽。F11、F12級別運動員,在比賽中允許引導員言語幫助,但不能干擾裁判員的工作。2、不同性別和級別的運動員在投擲比賽中使用不同重量的器械。3、F32-F34級別腦癱和F51-F58級別脊髓損傷運動員,坐在特殊投擲凳上完成比賽。投擲凳高度為75釐米,根據規則,可用特殊器械穩固在投擲圈內。用於支撐輪椅的任何部分,不能超出投擲圈或接觸投擲圈外的場地。4、F32-34、F51-56級別的運動員在投擲過程中臀部始終應與墊子或座位保持接觸,直到投擲器械出手。5、F11、F12級別運動員的跳遠和三級跳遠使用起跳區規則,不使用起跳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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