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制定背景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1-12-08 【字体:

  根据2006年全市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全市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约2.19万人,其中需要医疗服务与救助的超过60%,有辅助器具需求的占20.18%,有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的占44.04%。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政府连续4年把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的康复救助工作。2009年1月1日,我市实施《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现了0-16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全覆盖,对于减轻残疾儿童的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一致好评。该政策实施两年来,累计有4000多名残疾儿童少年受益,免费得到康复服务或享受到康复补助,免费配发了人工电子耳蜗等辅助器具。今年,我们又在广泛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以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需求为导向,重新制定了《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康复补助的年龄范围,提高了康复补助的标准,规范了康复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为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