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工作指导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开展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安排要求,本着“以竞赛促培训、以培训促就业”的工作思路,围绕“竞赛组织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竞赛组织与就业推介相结合、竞赛组织与技能展示相结合”的要求,以“创新驱动发展 技能成就未来”为主题,以服务首都经济、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为宗旨,以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适应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按照“讲求实效、注重质量、提升能力”的原则,采取由下而上、逐级组织的方法,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岗位练兵和轰轰烈烈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竞赛,展示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搭建技能人才展示技艺技能和相互学习交流平台,探索构建发现、选拔、使用和培养技能人才的长效机制,营造广大残疾人学技能、钻技能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竞赛项目
计算机类(8个)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组装)、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程序)、网络编辑员(网页制作)、计算机操作员(文本处理)、印前制作员(桌面排版)、动画绘制员(FLASH动画制作)、制图员(CAD制图)。
工艺、美术类(3个) 广告设计员(海报设计)、摄影师(室内摄影、封面摄影)。
服装类(2个) 服装制作工(男服制作、女服制作)。
手工制作类(4个) 工艺编织工(钩针编织、手工编织)、手绣制作工(刺绣)、 剪纸工(剪纸)。
其他(8个) 美发师(美发)、美甲师(美甲)、保健按摩师(盲人保健按摩)、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装配与测试)、插花员(插花)、水彩绘画(水彩绘画)、西式面点师(蛋糕装饰)、无线电装接工。
报名方法
 

竞赛报名不设门槛,劳动年龄段(含在校学生)残疾人均可报名参赛(含在京工作、学习的非京籍残疾人)。

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残疾人职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特教机构的残疾人教师、学生,私营企业、个体从业和失业的残疾人,以及福利院、康复机构等单位身体状况稳定的残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本人近期1寸蓝底证件照片1张、电子证件照(蓝底、20K以内)1张,到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报名,并填写《北京市第六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会组织、机构(如福利院、康复机构、职业培训学校、联大特教学院等),可在本单位报名,并填写《北京市第六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报名表可在市残联教就部公共邮箱或市残联网站下载),由单位将报名表统一汇总至所在区县残联。

报名(咨询)电话

市残联:63295880、63294455—8001 东城区:84035398
西城区:83539011 朝阳区:85760843
海淀区:88468647 丰台区:63838396
石景山区:68821872 门头沟区:69842909
房山区:69370643 大兴区:69297402
通州区:69542312 顺义区:69423422
昌平区:89746960 平谷区:69989447
怀柔区:89691863 延庆县:69147214
密云县:69081557 燕山:69341268
通知公告
     
  • [下载]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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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载]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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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载]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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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载]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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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载]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赛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竞赛质量管理的通知
时间安排

竞赛动员和报名:2012年3月中旬至2012年4月30日

初赛时间:2012年5月4日至5月31日

复赛时间: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决赛和总结表彰时间: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竞赛标准和试题

各级竞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实操两部分,理论知识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有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初赛、复赛和决赛分别按国家职业标准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三个职业等级实施。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由市残联聘请的专家组出题。

初赛、复赛的裁判员均由市残联竞赛组委会派出,竞赛试题(含理论竞赛试题和技能操作试题)由市残联竞赛组委会裁判专家组参照相关规定出题。

评比表彰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机维修工、计算机操作员、动画绘制员、广告设计员、室内摄影、封面摄影、男服制作、女服制作、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西式面点师、插花员、无线电装接工等14个项目,依据竞赛成绩按相关规定给优秀选手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余项目此次大赛中暂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决赛前10名选手,由市残联统一纳入人才数据库,按相关规定给予免费培训等激励措施。

(二)奖励表彰

各级竞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物质奖励、免费培训等激励措施。

1、初赛、复赛按照每个竞赛项目本级项目竞赛总人数15%的比例设立奖项,并由残疾人所在的区县残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决赛取得前5名的选手由市残联竞赛组委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市残联将各区县组织竞赛和参加决赛情况纳入2012年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考核指标。对竞赛活动中,宣传报道及时、比赛组织严谨、参赛人数多、参赛项目多、参赛选手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初赛、复赛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由市残联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大赛组织流程
图为大赛组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