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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规划 >>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就业)

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的主要途径。“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安置残疾人就业1万名,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5万名,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环境显著改善。

1. 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积极推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在社区实现就业。扶持重残人在家庭从事手工艺品生产,建立1到2个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手工艺品展卖窗口,疏通残疾人产品销售渠道。通过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创业指导、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帮助和促进农村残疾人到二、三产业就业。

2.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各培训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应当采用“学三、会二、专一”的培训策略,开展定岗、定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残疾人5万人次(其中城镇残疾人1万名),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到60%以上。发挥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的作用,认定30-50家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贫困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每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和展能活动,争取在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第七届国际残疾人技能竞赛中取得好成绩,培养一批残疾人技术能手。

3. 开展系列化就业服务。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将残疾失业人员纳入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管理范围,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就业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完善三级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推行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形成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能力测评、职业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

4. 稳定和发展盲人按摩事业。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保健按摩市场,实施盲人保健按摩品牌战略,维护盲人按摩师的权益。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就业岗位,全方位为盲人创造就业机会。对盲人按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盲人按摩师的技能,盲人按摩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盲人按摩人员达到60%以上。

5. 建设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机构。积极在社区建立支持性、保护性的“手拉手”职业康复站,妥善安排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中、重度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康复劳动。2008年前在城八区试点建立10个残疾人职业康复站,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社区推广。

专栏4:“手拉手”职业康复站: “手拉手”职业康复站,是指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建立的为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和其他中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技能训练、职业技能训练、康复训练和托管养护等综合性服务的职业康复劳动机构。职业康复劳动,旨在帮助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解决就业难、职业康复难的问题。残疾人通过在社区参加职业康复劳动,增强自理生活和社会适应的能力,并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进一步改善生活质量,促进残健融合和社会和谐稳定。“十一五”期间,要大胆探索,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利用一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使职业康复站建设取得成效。)

6. 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扶助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和做好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着重研究解决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康复和劳动保障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残疾人社区就业和个体从业的扶持力度,确保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到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满足有劳动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对就业环境、条件的特殊需求,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潜能的发挥。将按比例就业纳入劳动监察,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社会保险和保护残疾人就业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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