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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规划 >>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扶贫)

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持力度,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水平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要扶持1.2万农村残疾人脱贫,帮助7500名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稳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1.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针对农村特点,在稳定已有32个扶贫助残基地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再建立50个扶贫助残基地,直接安置和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劳动脱贫致富。鼓励残疾人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广公司加残疾人扶持户的发展模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小额贷款,帮扶措施到户到人,帮助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市和区县要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为残疾人提供小额贷款贴息或者直接扶持到户,区县、乡镇政府要在项目、政策、资金和措施上给予扶持。加强农村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残疾人学技能、长才干,注重发挥科技在扶贫助残中的作用。

2. 做好山区残疾人的扶持工作。帮助山区残疾人种养业、农林产品加工业和民俗旅游业,使山区残疾人增收。结合北京建设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优先将山区低收入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安置在护林员岗位。市级残疾人扶持资金重点向山区倾斜,优势项目首先考虑山区残疾人。

3. 开展对口帮扶活动。组织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采取“一助一”、“多助一”等多种形式,扶持农村和山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十一五”期间,帮扶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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