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是全社会的义务。“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提高残疾人法律救助和维权服务的能力,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 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规体系。根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精神,推动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出台《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结合《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康复条例》的出台,研究制定本市贯彻落实的办法。
2.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定期进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专项检查。
3. 开展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继续实施法律维权助残工程,健全基层残疾人维权网络和法律维权志愿者队伍,街道、乡镇和50名以上残疾人的社区、村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评选表彰一批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推行律师值班、入户维权、网上服务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 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将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残疾人法制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贯彻《信访条例》,积极做好残疾人群体的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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