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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规划 >>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组织保证。“十一五”期间,要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抓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建设,全面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努力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县残联要完善机构,增强服务、指导能力。适应城市管理体制和乡镇政府的改革趋势,加强街道、乡镇残联组织建设,保持基层残联职责单列、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增强服务能力。

2. 抓好各级残联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残联干部“双管”工作,配齐配强各级残联理事长。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发挥残疾人骨干的作用,选拔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并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

3. 做好对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实施残联系统干部五年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级残联干部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 积极推进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和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配备一批残疾人专职委员,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努力把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成残疾人的“温馨家园”。引导和支持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为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做出贡献。

5. 加强专门协会工作。进一步健全协会组织和各项工作制度,市和区县残联为专门协会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人员和经费保障,并加强指导与服务。各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本类别的残疾人,充分发挥代表、服务和维权作用,进一步推动专门协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6. 开展自强与助残活动。继续推动残疾人素质教育工程和社会助残工程,召开助残与自强先进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助残典型和自强模范,激励残疾人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

7. 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逐步推行规范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扩大服务受益面,真正建成“残疾人之家”。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要逐步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村)采取资源共享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活动和服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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