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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规划 >> 关于对《北京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进行终期检查验收的安排意见

关于对《北京市“十五”时期
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进行终期
检查验收的安排意见

  2005年是全面完成《北京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根据2005年全市残疾人工作的部署,将对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规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北京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全面检查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优质、高效地完成“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为科学制定“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奠定基础,推动残疾人事业和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市政府残工委以《北京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配套方案所规定的任务、目标为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各区县自查以本区县“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任务、目标为主要内容。

三、检查验收的方法
  采取各区县自查和市政府残工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和安排。
市政府残工委抽查,将组成由市政府残工委主任、副主任为组长,市政府残工委成员为组员的5个联合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负责3-4个区县的抽查。抽查的主要方法:
  1、听取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关于本区县“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汇报。
  2、检查各项基础档案,每个区县抽查1个街道、乡和1个社区、村的残疾人基础工作。
  3、实地视察残疾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康复服务指导站、盲人按摩机构、扶贫助残基地开展残疾人工作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情况。
  4、开1次区县残疾人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和残疾人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残疾人的意见。
  5、走访慰问2-3户贫困残疾人,检查有关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残疾人身上。
  6、抽查结束时,检查组要和区县政府残工委领导召开一次情况反馈会,沟通情况,反馈初步评价意见。

四、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
  1、各区县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7月底前上报自查书面报告,不少于3000字。
  2、市政府残工委抽查时间安排在2005年10月中、下旬进行,11月底前完成全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3、年底召开全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工作会议。

五、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
  检查验收工作在市政府残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北京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安民(副市长、市政府残工委主任)
  副组长:李   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残工委副主任)
               赵春鸾(市残联理事长、市政府残工委副主任)
                        王文杰(市财政局助理巡视员、市政府残工委副主任)
      宋丰景(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市政府残工委副主任)
      邓小虹(市卫生局副局长、市政府残工委副主任)
  成   员:市政府残工委委员,市残联理事会成员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区县、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对“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终期检查验收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各区县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区县的自查工作。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从各自的职能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残疾人工作给予指导。
  2、要统筹安排。2005年残疾人工作任务繁重,各项工作要求严、标准高,各区县要精心筹划,合理安排,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全面、优质完成2005年度残疾人工作各项任务。
  3、要实事求是。检查验收工作要始终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客观地总结成绩,正确认识取得成绩的原因,要冷静地看待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4、要促进工作。要以检查验收工作为契机,查找薄弱环节,解决在本区县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时间,促进“十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全面完成,为“十一五”时期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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