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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工作

发表时间2006-11-09 01:09:09

    按:《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出台后,全市上下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依法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示范城创建工作的热潮。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远郊区县无障碍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工作机制,细化了责任分工,明确了标准和要求。现将他们的做法转发你们,供学习借鉴。

 

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的实施意见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生活的重要设施。为加强和规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提高无障碍设施的管理水平,制定落实《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建管并举,努力为广大残疾人、老年人及弱势群体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推进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健康发展。

二、无障碍设施建设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三、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五)无障碍厕所、厕位;
  (六)无障碍标志;
  (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标准
  建设无障碍设施要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平整、防滑;
  (二)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三)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
  (四)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五)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场所设置服务台、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低位电话;
  (六)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
  (七)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
  (八)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平谷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李继合  副区长
  副组长:魏玉瑞  区长助理、规划分局局长
       景国忠   区建委主任
       李永生  区民政局局长
      高学清  区残联理事长
      张卫良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郭廷秀  区城管大队队长
      熊万强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杜相茂  区教委副主任
       柴福善  区文化委副主任
      徐殿豹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海云  区交通局副书记
      张  友  区卫生局副局长
      崔宝祥  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王桂芬  区体育局纪检组长
      王  伟  区旅游局副局长
      蒋长全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玉平  区邮政局副局长
      沈大军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付宝静  工商银行平谷分行副行长
      焦永利  农业银行平谷分行副行长
      王秀君  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
      杨德宝  区电信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建委主任景国忠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建委,联系电话:89992670。

(二)工作职责。
  区建委负责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验收各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区规划分局负责会同区公安、交通、市政、商务、旅游、林业、国土房管、文化、教育、体育、卫生、金融、邮政、电信等部门编制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计划,报区政府审批。
区市政管委负责城镇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及检查、监督、维护、管理等项工作。
  区交通局和公安分局负责设计安装、维护、管理机动车道、人行道的交通信号装置和警示标志。
  区旅游局负责宾馆、饭店、旅游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区城管大队负责城区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工作。
  区体育局负责体育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监督、管理等项工作。
  区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负责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进行监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办理并答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无障碍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等项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等项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无障碍环境意识。
  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把公共建筑、道路的无障碍设计、建设和管理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要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让全社会都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邮政部门为残疾人邮递盲文读物要尽量给予优惠,区图书馆要适当增加盲人有声读物,区广电中心要努力创造条件,对部分节目增加字幕或手语。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根据职责分工,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推动和促进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重视和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改建道路要铺设盲道、坡道,主要交通路口要设立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过街音响;新建或改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居住区要建设坡道、扶梯、扶手和残疾人使用的柜台、电话厅等;体育场馆、影剧院要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席;医院、商场、文化娱乐场所、旅游区、住宅区、车站、电话厅、储蓄所等公共设施要建设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现有道路和公共建筑缺少无障碍设施的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改造。

  (三)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审批程序。
  建设、规划、设计和监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对工程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严格把关。凡规划和设计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核发规划建设许可证。竣工验收时,对未按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不得核发验收合格证。

  (四)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
  区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要依据《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认真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进行监督。凡发现新建、扩建、改建公共设施未按《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办理并答复,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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