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专门就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会议。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会议的召开非常重视,温家宝副总理为本次会议致了信,司马义国务委员出席了今天的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这对广大从事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同志是一个很大的鼓舞。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研究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措施,部署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作。下面我代表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联做工作报告。
一、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起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逐步规范、不断提高的过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建设、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无障碍设施建设成绩显著,建设了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无障碍设施
在城市道路方面,我国多数大城市的主干道、主要商业街、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的人行道铺设了盲道,路口设置了缘石坡道;部分路口、人行横道配套设置了与红绿灯同步的过街音响信号装置。许多小城市也都加强了城市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在建筑物方面,我国大城市相当一部分民航机场、大型商业建筑、涉外宾馆饭店、银行、邮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医院、公园、老年公寓、旅游景点及公共厕所等,程度不同地建设了无障碍设施。特别是民航机场的航站区,基本上都进行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在全面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同时,我国部分城市还相继建设了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无障碍设施,南京的盲人植物园、大连的野生动物园、西安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在国际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法规、规章不断健全,为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0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加强残疾人工作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国家相继制定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和“十五”计划纲要。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协会等十部门(单位)联合制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的人大、政府也相继制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三)制定、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行为,提高建设质量
1986年,建设部开始制定《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于1989年颁布实行。在《规范》发布实施后,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组织对《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部、民政部、国家计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通知》。2000年,建设部在总结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组织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于2001年8月1日与民政部、中国残联发布实施新修订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发挥“亚太残疾人十年”发起国的作用
多年来,我国参加了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和《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指导原则》等一系列国际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积极实施。1992年,我国和亚太地区其他国家一起发起“亚太残疾人十年”活动。1995年北京市政府按亚太经社会要求,选定丰台区方庄居住小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试点。1997年试点工作结束,亚太经社会的官员和有关专家给予了高度评价。2000年建设部、中国残联在深圳成功地举办了“亚太区无障碍公共交通设施国际研讨会”,通过开展国际交流,促进了我国乃至亚太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
总结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的成绩,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江泽民同志指出:“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都要对残疾人事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温家宝副总理、司马义国务委员都专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问题做过批示和重要讲话。各级党委、政府把无障碍设施建设当作了义不容辞的责任,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北京市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专题研究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改造方案,并要求把无障碍工作列入本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列入文明社区、文明街道评比标准之中;上海市领导指出要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为标准,争取把无障碍设施建成国际一流;陕西省以特奥运动村建设及西安市主要旅游景点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重点,进行了专门部署;广州市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大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力度;南京、大连、厦门、苏州等城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建立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发挥了领导和协调作用。
从中央到地方,建设、民政、残联、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进程中,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都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注重从源头抓起,层层把关。各地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和检查监督等活动并与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
各地在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中,注重通过发挥媒体和广大残疾人的作用来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8年以来,西安市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上开展了3次大规模的以无障碍设施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云南省在今年的助残日前夕,建设厅、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民政厅、教育厅、残联等十五个厅局联合举行了云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注重发挥广大残疾人的参与作用,每年都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议案、提案被转送市政府职能部门。北京市目前已建立有350人的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残疾人监督员的监督,有力促进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
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由于起步较晚,就全国来看,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比,与我国社会的总体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规不够完善、机构尚不健全;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之间、东部和西部、大城市的中心区和郊区县之间发展还不平衡;原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已建的无障碍设施有些也不规范,没有形成系统;居住小区、住宅以及公共交通仍是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由于管理滞后,盲道被挤占、坡道遭损坏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关于下一步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全面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对于做好今后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建管并举,专群结合,推进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健康发展。五年内全国特大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要力争有较大突破,其他城市都要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十年内全国大中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要逐步完善,小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要上一个新的台阶,并涌现出一批无障碍城市。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
(一)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关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所有人出行和生活的重要设施。“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随着城市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建设无障碍设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个具体体现。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搞得如何,归根结底取决于人们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认识。当前,我国城市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这项造福全社会和每个人的“民心事业”刻不容缓。因此要切实采取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把利用“助残日”等所开展的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把面上的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丰富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关注、支持、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规,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各地要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借鉴北京市成立无障碍设施建设协调机构、出台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协调机构和地方性法规,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机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
(三)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学习培训,提高执行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2001年8月1日,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并将其中24条内容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各地要加强《规范》内容和技术要求的学习。各级建设、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单位)要制定计划,分级分批对有关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从事残疾人、老年人事业的同志进行培训,以增强执行《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四)注重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加大执行《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新建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等进行规划审查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提出无障碍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设计文件时,要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查,对违反《规范》设计要求的,必须责令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补充;有关部门在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时,要对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质量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改正。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拒不执行《规范》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总之要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加大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力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已建的大量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大都缺少无障碍设施,目前在盲道铺设和路口坡化改造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需求相比特别是与路口需坡化的总量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各地应采取措施,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同时要注意统筹规划,落实责任,逐步实施,切实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力度。
(六)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水平,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
最近,家宝副总理、司马义国务委员就“人民网”反映的“我国盲道多障碍”问题进行了批示。家宝副总理批示要“重视盲道建设和管理,所有公共场所都要尽量给残疾人提供方便,这是社会文明的重要表现。”据了解,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各地已建的无障碍设施特别是盲道,被占用、破坏的现象的确比较普遍。相当数量的盲道被自行车、机动车或摊位、路边堆放的物品所占据,造成了“无障碍上有障碍”;再加上目前部分盲道的建设没做正规设计,盲道没有形成系统等,给视力残疾者的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我们准备印发《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以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水平。同时,要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检查,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七)抓薄弱环节,加快公交、住宅小区及有关行业和小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步伐
近年来,我们虽然在住宅及小区和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和突破,但是还只局限在“点”上,且数量较少。多数住宅和居住小区及地铁、公交站点和公交车辆不符合无障碍的要求,这已经成为当前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公交、住宅和居住小区等薄弱环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要在无障碍公交线路方面实现突破,为全国带个好头。请铁路、交通、民航、旅游等部门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的行业标准。小城镇建设方面,要注意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能再走一些大城市先建后改的老路子,做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各地要加强对小城镇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检查督导。
(八)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开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新局面
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是提高城市无障碍设施整体水平,开创我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新局面的重大举措。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建设部等十部委、单位联合下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已对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做出了部署。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联等部委、单位联合成立的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协调小组,要积极组织开展好全国第一批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活动。各省市在本辖区内也要积极开展好本省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街、单位)活动。通过开展示范城工作,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开展创建示范城(区)和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避免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搞突击,要实实在在地为残疾人和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为社会的文明进步,为城市的健康发展增砖添瓦。
同志们,残疾人和老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项光荣而伟大的事业。我国有6千万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5%,是世界上残疾人最多的国家,他们的生存状况直接影响到近3亿的亲属;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到2050年老年人将占到我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无障碍设施建设,对于残疾人、老年人等方便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家宝副总理和司马义国务委员的要求,把无障碍设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切实抓出成效。我们坚信,只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一定能够开创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新局面。让我们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