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市无障碍资源中心网站
设为首页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关键字: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专题报道» 无障碍资源中心» 资料中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八)

发表时间2001-06-28 12:00:00

  

8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

8.1 标 志

  8.1.1 政府机关与主要公共建筑的无障碍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服务台、电梯、公共厕所或专用厕所、轮椅席、客房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及走向,应设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牌(图8.8.1)。

  8.2 盲 道

  8.2.1 政府机关与主要公共建筑的人行通道应设盲道;在建筑入口、服务台、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或专用厕所、火车与地铁站台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图8.2.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总则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术语
 ·[图文]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
 ·[图文]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图文]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图文]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图文]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图文]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版权所有: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Copyright 2000-2008 webmaster@ Bdpf.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316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