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国际上对于无障碍设计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麦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联合国成立后,曾先后发布《残疾人权利宣言》、《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均强调残疾人无障碍设施问题。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1974年,联合国召开国际无障碍专家会议,对无障碍设计作了研究总结,并提出今后任务。目前,发达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已非常普及,标准也较高。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大致有6个方面:1.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十二分之一;2.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盲人辨向的音响设施;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场所需另设残疾人入口;4.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5.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坐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