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近日下发《南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对老年社会保障作出规定。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南昌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2%的速度持续增长,预计到2010年达到59万,约占总人数的12%,年均增长1.75万。
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
未来三年,南昌将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制度,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规划提出,对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200元给予基本生活补助。
低保老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力争使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五保供养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者支助农村敬老院建设。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城乡低保老人和五保供养对象将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衔接。在社会福利方面,到2010年达到县(区)每个城镇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福利服务中心的目标。
公园对老人要免费或优惠开放
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并悬挂表示牌。
在养老服务建设方面,城市里,应把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街道、社区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在农村,老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争取覆盖75%以上的乡镇。
新建城市道路要100%无障碍
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等要增补无障碍设施,到2010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街道乡镇要建老年维权站
规划提出,应初步建立老年法律服务机构与援助体系。2010年前,各县(区)要在老龄工作机构中设立独立的老年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建立老年维权站,并做好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来源:中国江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