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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考察日本及香港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07-11-16 02:10:10

 

    为推动全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人之长,为我所用,中国残联组织的无障碍设施考察团一行11人,于1999年8月 23日一9月 1日参观考察了日本及香港的无障碍设施。此次考察活动是亚太经社会方庄无障碍示范小区的后继行动,北京首规委、建委、市政管委、建筑设计院、市政设计院、残联等单位和上海、深圳、西安市残联的同志参加了这次参观考察活动。
  考察团在东京参观了残疾人用品用具展览中心、地铁、东京市政厅、高岛屋百货店、东京会议中心的无障碍设施,以及无阶梯或能升降的公共汽车等。参加以介绍日本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经验为主的研讨会,听取了日本建设省政府官员的3个专题讲座:1、关于居民住宅设计指导原则及实施情况;2、老年人住房设计指导原则;3、日本无障碍法规及实施。与东京市政公交系统的官员座谈,了解东京市政厅在公交方面采取的无障碍措施。在横滨参观了残疾人体育文化中心、老年人寓所及城市公园等。在香港主要考察地铁和地面公交无障碍设施,并听取两个地铁公司的设计人员关于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的介绍。通过参观考察,有的放矢地提出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更新了观念,同时也树立了搞好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信心,受益匪浅。
  一、日本、香港的做法和特点
  1、树立新观念
  以政府建设部门为主导,树立“建设无障碍设施和环境是以人为本、方便所有人、提高每个人生活质量的需要,因而是全社会的事”这一新观念。例如对住宅设计,日本建设省提出:所有住宅都要适合老年人,设计时,要考虑从适合幼年直至老年的需要。因而,无障碍设施也可称为通用设施,不仅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
  2、以政府的名义依法推行
  日本的大限府1993年制定的无障碍规定(兰皮书)是日本全国最早制定的。目前已有7个县(相当中国的省)制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规。
  香港政府1992年发布绿皮书,大力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政府各部门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使残疾人象健全人一样享用公共设施。政府不但有要求、规定,而且每年有严格的检查。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指导下,建设无障碍已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因为无障碍设施建设关系到企业形象和服务质量,各公交地铁公司积极行动,展开竞争,为了在政府和公众面前树立良好形象,都在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前提下,建设能表现自己特点的无障碍设施,并制定逐年改造的计划。
  3、制用奖励措施
  日本政府制定奖励措施,采用补助金、减免税、低利融资等奖励办法,来促进无障碍建设。1996年建立住宅金融公库,由国家建设省掌握,促使房地产商考虑无障碍设施建设,符合政府“节能和适合老年人居住”这两个条件的,就能获得国家的低息贷款。日本人把这种奖励措施称为爱心奖励法,认为这种方法比美国采用惩罚的方法,层次要高。
  4、无障碍设施系统化
  日本的无障碍设施非常系统。日本东京、横滨在住宅、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等方面无障碍建设,考虑周到、建设趋于完备。香港公共交通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也是力求系统化。日本、香港的所有路口全部坡化;主要路段人行横道口都装有盲人过街音响指示器;公用设施内轮椅可以通达所有地方;所有地铁站都装有升降机,并带有盲文的按钮;每列地铁列车都有专门车厢设有轮椅席位;盲道从地上一直铺到地铁站台。在香港考察的两家地铁公司都为方便肢残人、盲人、聋哑人等弱势群体,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形成公司所辖范围内的无障碍通道,各类残疾人来去很方便。香港的地面公交无障碍设施也很发达。仅九龙公交公司就拥有公交汽车4000多辆,轮椅能够安全使用的无障碍公交汽车、也称低底盘公交汽车600多辆。而北京市有3千多公里道路,共有4—5千辆公共汽车,就是没有低底盘公交汽车,坐轮椅的人无法使用。
  二、感想和收获
  1、关键的问题
  日本及香港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起步并非很早,而日本无障碍整体环境的建设和设施的完备,香港公交汽 车、地铁在无障碍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设施的先进,却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他们在几年内取得惊人的进展,这里有一个经济实力的问题,也有一个民众的整体素质问题,但都不是根本问题。政府的推动和导向,是使无障碍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关键。北京建设方庄无障碍改造示范小区,也是以政府行为推动和组织才迅速取得成功的。加强政府对无障碍建设的主导作用,是今后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关键。
  2、新的认识
  (1)无障碍建设绝不仅仅是方便残疾人,而是方便全社会所有的人,建设无障碍,方便你我他,这应成为人们的共识。
  (2)城市建设应该以人为本,无障碍就是以人为本的集中表现。
  (3)无障碍设施建设,既不是技术难题,也不主要是加大投资问题,而主要是一个观念和认识的问题。经过从专业角度进行考察后,考察团的同志基本都持这一看法。
  (4)无障碍设计应该成为建筑设计和市政设计的事本元素,建筑设计要有无障碍就如建筑物要有门一样重要,这一观点,已被此行的设计、规划人员所认同,应大力宣传。
  三、几点建议
  1、促立法。要利用多种途径,促进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目前应加紧修定无障碍设计试行规范,尽早出台新的规范,使无障碍设施建设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制定管理规范,加大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力度。
  2、以政府名义指派规划部门负责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或者成立以建设厅(或规委、规划局、残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行并逐渐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城建部门的职能范围。
  3、加大公共传媒对无障碍知识的宣传。使公众了解无障碍,关心无障碍,爱护无障碍设施;使无障碍环境成为全社会公认的21世纪文明的标志之一。
  4、老龄委、妇联等社会团体,共同承担起推动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的重任。
  5、具体的技术建议
  所有的路口应全部坡化。为了防止机动车上便道,可学习日本的经验,设置既实用又美观的隔离墩,成为街头一景。盲道应有重点地铺,而不是遍地开花。在重要或繁华路段和盲人集中工作和生活的地段,要铺设盲道,而且一定要形成体系。其他地段,只在路口和拐弯处铺设提示砖。由建设部制定标准,把研制、生产室内盲道砖等无障碍建筑材料提上议事日程。规范标准应分级,具体实施也应分级分步进行。
  另外,考察团还收集了许多纯技术方面的资料,在修改我国无障碍设计试行规范、建设我国无障碍设施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赴日本香港无障碍设施考察团
                  199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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