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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发表时间2007-11-16 02:10:10

   

    据联合国估计,亚太地区的残疾人约有2亿。近一些年来,该地区经济发展快速,在有关生存环境的发展计划中,考虑了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无障碍环境需要,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制订了各种形式的无障碍法规,其中一些国家已开始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无障碍建筑。但在制订发展计划和实施方面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无障碍法规仅对肢体残疾者的无障碍需要给予关注,然而澳大利亚、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韩国等无障碍法规为所有残疾者提供无障碍需要,包括肢体残疾者、感官残疾者和弱智者。在制订法规和政策上,主要形成了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整个的生存环境中.考虑残疾人的无障碍要求,另一种是开辟特殊的地区,以满足残疾人无障碍的需要。如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等国是采用前一种方式,这些国家的法规和政策是以提高整个无障碍环境为目标。另一些国家是采用后一种形式,制订的无障碍法规和政策是在一部分城市和地区展开,只满足该城市和地区残疾人的无障碍要求。
    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对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和人行通道进行了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澳大利亚在水路的渡口上设置了可供残疾人使用的自动扶梯和电梯。为了保障残疾者的出行安全和方便,澳大利亚等国家为盲人安装了过街听觉交通信号和公共信息录音系统及布雷尔点学法(盲文),同时还设置了大而明显的公共信号和标志,为弱智者的出行提供了便利的信号和指示。
    1973年,日本厚生省为改造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参与能力,制订“福利城市政策”,建议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实施下列改造内容:
  1)交通路口应配置安全设施;
  2)公共场所配备轮椅;
  3)公共场所为残疾人开放;
  4)修建残疾人专用厕所;
  5)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浴缸,周围墙上应装扶手,有特殊要求的地方配备移动式浴缸车;
  6)为残疾人住宅装电话,建立电话服务网;
  7)对广大公民进行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的教育。
    1979年,厚生省为进一步推进“福利城市政策”,将上述条款又扩大到10万人以上的城市,强调不仅社会环境要为残疾人、老年人创造便利条件,住宅建设也必须加紧,同年开始推行“残疾人住宅改建贷款制度”。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居住环境,建造一定数量的专用住宅,给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提出了新的课题。
    目前在日本,为残疾人、老年人增设的无障碍设施已比较普及,国家所制订的统一建设法规中就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每一幢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其是否符合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在一些公共设施中,尤其商店,是按商业建筑面积大小实现不同等级的无障碍设计: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大中型商业建筑要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专用停车场、厕所、电梯等设施;面积为300一15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只需提供能进入室内的无障碍通道。
    在日本东京成田机场,当飞机徐徐降落在机场时,服务人员便会为那些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推来轮椅,这种轮椅的两只大轮子可以御下,轮椅能一直推到机舱内的座位旁。在机场内还设有残疾人、老年人专用轮椅厕所、轮椅电梯。机场的主要通道上均有盲道,以便盲人或视力不好的人通过时可以用脚的感觉辨别方向。新干线的电力火车的车箱底盘与沿途各站台处在一个平面,对于乘坐轮椅上下车的残疾人或老年人十分方便,车箱内还有轮椅通道和轮椅席位,车门口和厕所都有残疾人的专用扶手。在东京及日本的其他城市的公共场所,无论是繁华的闹市区,还是街头小店,甚至在京都的皇宫过街天桥,都设置了坡道,人行道上也有盲道和音响指示器。
    在亚太地区经济发达国家,无障碍设施不仅普及程度高,而且十分完善,可谓处处衔接,成龙配套,使残疾人和老年人走出家门能够畅通无阻的参与社会活动。无障碍环境在给残疾人和老年人带来安全、方便的同时,也给全体人民一种全新的感受,是城市建设的一道文明进步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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