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楼及相关建筑
以下被列出的所有建筑类别,不管是政府还是私人拥有都必须达到国家相应的无障碍要求。
类别1:居住:独立建筑、单个居住单位和双居住单位、职员宿舍、多重居住单位、高楼居住单位和出租屋;经济公寓、排屋(相连的多个低层别墅)、 公寓、城镇公房;宾馆、汽车旅店、客栈、上等旅舍、寄宿处、私人宿舍和其它公共住宿设施。
类别2:商用:办公大楼、金融机构、购物的中心、超级市场及其它公共市场;
餐馆、各种餐饮店、一般的批发和零卖商店;娱乐场馆、按摩/桑拿店;殡仪馆、太平间、火葬场;停车场。
类别3:工业:使用不燃或非爆炸材料的工厂和车间;酿酒厂、装瓶车间、罐头厂和制革厂;木器厂和木材仓库;纸厂和纸浆厂;纺织厂和纤维制品制造商、服装厂;玩具和游戏器具生产厂。
类别4: 医疗保健机构:医院和休养所;康复中心;医疗诊所;精神病医院;保育院、老年之家等。
类别5::教育机构:学校、学院和大学、职业培训学校、研习机构;包括这些机构里的教室、图书馆、普通房间、厕所和更衣间、礼堂、学术大厅、会议大厅、剧院、音乐会大厅,健身房和运动设施。
类别6:社区:剧院、电影院、礼堂和会议厅;音乐会大厅和歌剧院;图书馆、
博物馆、展览馆和艺术画廊;市府礼堂和文化中心;教堂、佛寺、清真寺和其它宗教建筑;俱乐部、临时寄宿处和社交联聚会场所;体育场,多功能运动馆和竞技场;娱乐的中心;宿营地;公园和公共花园;公共表演场地、信息中心和展位、孤儿院;警察站和消防站;法庭;邮局;社会服务/福利中心;监禁所、监狱和管教所、改造所。
类别7:农业:苗莆、果园和蔬菜园;奶制品和乳脂制造厂;谷仓和大米加工厂;鱼溏;家禽/家畜棚。
类别8:运输:公交车站、火车站和机场出通道;出租车站;火车站台、地铁
站台及通道、电车站、直升机机场;港口和港口的设施、登陆码头;渡船站台、交通办公室。
以上各种建筑的分类是起指导的目的,它也适合于其它的公民需求和社会条件。
二、类别1~8中一些建筑的无障碍规定如下:
最少10%的独立建筑、单个居住单位和双居住单位、职员宿舍达到无障碍要求。职员宿舍、多重居住单位、高楼居住单位和出租屋中每25个单位中须有一个单位达到无障碍要求,超过100个单位的,每100单位须另有一套达到无障碍要求的单位。所有单位的出入口须无障碍。经济公寓、排屋(相连的多个低层别墅)、公寓、城镇公房中每150个单位中至少有1套达到无障碍要求。此后每增加100套,就必须有一套达到无障碍要求。
邮局、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至少要有一个低服务柜台(适合于轮椅使用者等),另银行至少要有一个低的自动提款机( ATM ),邮局至少要有一个自动出售邮票的机器。商店的进出和购物区须无障碍。工厂的进出口和主要生产区域须无障碍。
宗教建筑的进出口和主要的参拜区须无障碍,如清真寺的沐浴区;教堂的忏悔室、洗礼区和礼拜堂;佛庙里的神殿和后院。
餐饮中心中每10张桌位中至少有一张桌子没有固定在地板的凳子或位子。社区中心、村社大厅、会议厅、音乐大厅、礼堂、电影院、剧院以及其它公共集会场所中的出入口、主通道、走廊和洗手间须无障碍。座席中要有轮椅位,100个座位的座席中至少要有2个轮椅位,100~400座席中最少有4个轮椅位,超过400个座席中轮椅位的数量不低于1%。
在轮椅位的地方可安放容易移动或取御的座位。这些公共场所也须提供语音提示。
百货商店、超级市场、走道、公共休息室和中央广场的休息区应为残疾人士提供折叠椅,因为他们不能长时间站立和走动。
在露天停车场或停车场大楼里,拥有无障碍泊车位的最小数字如下:
1~25个车位中至少有1个,26~50个中至少有2个,51~75个中至少有3个,76~100个中至少有4个,101~150至少有5个,151~200个中至少有6个,201~300个中至少有7个,301~400个中至少有8个,401~500个中至少有9个,超过500个车位的停车场中无障碍泊车们不低于总数的2%。
三、公共交通的无障碍规定
1、公路交通:凡公共和私人运输公司新购买的车辆都须对残疾人无障碍。调查显示,购买一辆带升降梯的公共汽车仅仅增加5%的费用。而在营运的现有车辆要进行改装,使其实现残疾人无障碍。在所有公共汽车里至少要有4个座位是指定给残疾人(包括老年人)座的,而且这些座位应该在入口/出口附近。此外每辆公共汽车上至少要有一个轮椅位。鼓励公交公司为那些无法使用常规公交工具的残疾人提供特别运输服务。为适应乡村的需求,此规定可作稍许改变。
2、公共铁路交通(包括本地的火车、轻铁、地铁和城市间的火车)的无障碍规定新的铁路交通工具须是残疾人无障碍,所有的主要站台要作无障碍化修改。现有火车上至少有一节车箱经过改装,达到无障碍要求。第节车箱里至少有2个残疾人专座,靠近车箱进出口。至少应有一个无障碍厕所在残疾人专座附近。
3、海上和江河交通(包括渡船,国内和国际旅客航运)的无障碍规定所有新的海上/江河上营运性交通工具都须是残疾人无障碍。在渡船和国内/国际客船中至少有一个甲板达到无障碍要求。斜面、过道、舷梯、救身器材和至少2个停泊位和船舱须做无障碍修改。
4、航空运输(包括国内、国际机场和飞机)的无障碍规定新机场、新飞机必须达到残疾人无障碍。在所有国内参加营运的飞机上至少有2个靠近出入口位子是残疾人专座。在这附近,至少有一个无障碍厕所。
四、通讯系统的无障碍规定
聋人或聋哑人需要打电话时不得不依赖他人来进行。因此无障碍规定通讯系统为聋哑人士开发和提供他们能独立进行电话交流的通讯电话、聋人传真机及其它电信设备。使聋哑人能电话线上发送和收到非声音的信号。信号转化为文字打印在纸上或在一个显示终端上显示出来。紧急服务(如报警、急救等)可通过传真机器或终端显示出来。
电讯公司对外办公处、公用电讯设备应有语音提示,使视障人士能够方便获取各种电讯服务,使用各种电讯设备。
五、人行道、道路、高速公路的无障碍规定
城市应建造出全面、安全的人行道系统,包括街道人行道、穿越道路、高速公路的人行道。建造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残疾人士和老年人士的需求,以使他们能安全、顺利地、独立地通过。尤其要注意的是公共汽车停车处与站台栏杆终断处要有明显的导向带,且要尽可能地远离车辆。有陂度的人行道应有较为平坦的斜面,使轮椅使用者能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独立行驶的。
路边人行道上盲人导向带与穿过道路的导向带相通,同时配有声音和视觉提示,使视障和听障人士在恰当的时候穿越人行道。加大跨越道路和人行道的颜色对比,增加盲文路标、增设公共的盲文电话及聋人。增强道路的排水能力,尤其是人行道附近的排水。
防火设备、防火通道、紧急出口的设计也应考虑到残疾人和老年人士的需求。
六、无障碍设计标准
社会应努力为各种残疾人士和老年人创建一个无障碍的环境,建筑设计师和建筑师要充分考虑到各种残疾类型的特点和需求。
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并将它纳入建筑和设计教程中。
(资料来源:新加坡公共建筑部建筑控制处,1990年建筑无障碍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