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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2004年全国残疾人轮椅篮球锦标赛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本赛事“平等、参与、自强、共进”的宗旨,激励残疾人运动员团结拼搏、公正竞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实现参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经组委会决定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各参赛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和大会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代表队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秩序井然,严格执行大会规程和纪律。 2、代表队精神饱满,具有顽强拼搏、奋力进取的精神,胜不骄,败不馁,认真对待每一轮比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3、服从指挥,端正赛风,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对手。 4、实事求是,公正竞赛,不弄虚作假,不随意弃权。 5、遵守社会公德,顾全大局,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运动员条件 1、讲究体育道德,遵守大会纪律和比赛规程, 2、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3、听从指挥,服从裁判,认真对待比赛,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对手。 4、赛风端正,不弄虚作假,不随意弃权。 5、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三)裁判员条件 1、听从大会安排,尊重大会纪律和竞赛规程。 2、讲究体育道德,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3、坚守岗位,努力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4、关心爱护参赛队员,精心组织比赛,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5、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三、评选办法 1、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2、代表队的评选,由各代表队提名推荐报办公室交组委会批准。 3、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由各代表队、裁判组推荐,报办公室交组委会批准。 四、评选名额 1、代表队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队总数的二分之一。 2、运动员评选名额为3:1比例。 3、教练员评选名额为5:1比例。 五、奖励办法 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授予牌匾,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个人授予证书。 六、注意事项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之间的团结,促进参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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