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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二、 承办单位: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残疾人体育运动协会 三、 竞赛日期:2004年6月23日—29日 四、 竞赛地点:北京市 五、 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 竞赛分组:男子组、女子组 七、 参赛资格: (一)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各项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二) 按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运动员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已进行2004/2005年度登记注册运动员(《注册办法》另行通知)。 (三) 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八、 参赛办法: (一) 各省可以以地、市、企业、学校多种名义组队参赛,每省报名队数不限。 (二) 每队限报运动员8—12人,领队、教练员、医生、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九、 竞赛办法: (一) 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执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 审定下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轮椅篮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 比赛方式: 1、 参赛队在六个队以下(含六队)时采取单循环赛决出名次,序号按全国第六届残运会成绩排列。 2、 参赛队在六个队以上时,进行预、决赛。 预赛:种子队由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确定,然后按全国第六届残运会成绩排列进行蛇形排列分组循环。 决赛:如进行循环赛在预赛中相遇过的队,则将成绩带入,不再进行比赛。 3、 如女队报名队数少将进行双循环制,若只有一支女队报名则编入男子组进行。 (三) 竞赛规定: 1、 场上运动员的分级值:上场五名运动员的分级值数之和不得超过14分。 2、 运动员上场前应将注册证集中交记录台,比赛结束后裁判员确认资格无误交还参赛队。 3、 比赛服装:各队需备有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统一比赛服装,禁止穿花色运动衣,上衣、下裤可颜色不同,但必须全队统一。 4、 号码:参赛运动员比赛服装前后要有明显的固定号码(4—15号),背后的号码可固定在轮椅的靠背后,号码颜色应醒目,与运动服反差较大,清晰可见,号码线条宽度至少是2厘米,前面号码高至少10厘米,背后号码至少高20厘米。 5、 器材:轮椅必须符合规则要求。严禁使用黑色轮胎。 6、 比赛用球:使用经中国篮球协会批准的标准比赛用球。 (四) 决定名次: 1、 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 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其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即总得分/总失分=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用同样方法按同一循环比赛中所有场次的总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五) 兴奋剂检测: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4年检测计划进行抽测。 十、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男、女参赛队伍各录取前六名。 (二) 录取名次的队伍颁发奖杯和证书,获前三名队的运动员发金、银、铜牌。 (三)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 技术人员要求: (一) 技术代表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 仲裁、裁判长、主裁判及分级人员除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委派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二、 报名、报到: (一) 报名时间:2004年5月23日前 (二) 报名时需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寄到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和北京市残联宣文部。 (三) 报到:各队于2004年6月21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医学分级和运动员资格审查。 (四) 各单位参加培训的裁判员、分级员按大会通知时间报到。 十三、 费用: (一) 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3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 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三) 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裁判长、主裁判、分级人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 本规程由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终解释和修改。 十六、 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操场15号海淀体育中心院内综合训练馆前台转 邮编:100080 联系人:王刚 华清滂 张明 电话:010-62622633 010-82619595 转 8202/7051 传真:010-62626035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宣文部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德源胡同乙2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冯小玲 杨 明 联系电话:(010)63559322 63295819 63414912 传真:010-63414986 010-6351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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