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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助残日专题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发表时间:2004-11-11 来源:组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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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1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自2004年5月16日起施行。北京市率先颁布施行了全国首部无障碍建设地方法规。

  北京市现有人口1400多万,其中,残疾人62.2万,老年人188万。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该《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北京市已经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了依法治理的轨道。

  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政协的领导高度重视,把立法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许多领导多次和有关部门的同志一起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与残疾人、老年人座谈,倾听他们的呼声。在调研中,有的领导还戴上眼罩,坐上轮去走盲道、坡道,亲身体验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依赖和需求。《条例》出台前,利用互联网广泛征求了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条例》既吸收了国际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先进理念,又结合了我国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为了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结合第十四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有关部门组织了《条例》的宣传咨询系列活动。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委和市残联联合召开了残疾人、新闻记者座谈会,就《条例》实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市残联在海淀区友谊社区举行了法制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无障碍手册、开展咨询;组织残疾人到北海游园,体验无障碍设施给残疾人带来的方便;5月16日在京西宾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表彰会暨六大爱心助残工程启动仪式”现场设咨询台,向与会人员进行《条例》宣传咨询。此外,市规委印制《条例》单行本2000册、市残联印制宣传折页3000份、宣传海报5000份,分别下发到社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源头上维护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保证了残疾人的出行方便与安全,残疾人是《条例》的最大受益者。在系列活动中,来自朝阳区的残疾人王富娥说:“助残日是我们广大残疾人的节日,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地方法规的出台,就是给我们残疾人最好的节日礼物”,“感谢市委、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残联做出的不懈努力”。广大残疾人纷纷感谢党和政府为残疾人又办了一件实事。他们一致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宣传好这部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新法规,积极配合市残联做好社会监督工作,为营造首都良好的无障碍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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